接景政法字〔2019〕15号文件,为表彰先进,树立典型,推动全市维护稳定工作再上新台阶,中共景德镇市委政法委员会决定:
授予市检察院法警支队、昌江区院诉讼监督部、珠山区院诉讼监督部等“全市维护稳定工作先进集体”荣誉称号;授予市检察院魏刚、张国才,昌江区院江珊,珠山区院胡雅文等同志“全市维护稳定工作先进个人”荣誉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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