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珠山区人民检察院立足检察职能,加大力度关注刑事被害人,积极开展刑事被害人救助。2013年至今已对30余名被救助被害人发放救助金近10万元。
一、构筑刑事被害人审核机制。对有被害人的刑事案件进行重点关注。一是确立被救助的被害人的类型。一方面按照《关于开展刑事被害人救助工作的若干意见》的要求,将“被害人受到犯罪侵害,造成重伤或者严重残疾,因加害人死亡或者没有赔偿能力,无法通过诉讼获得赔偿,陷入生活困难的”等八种类型的被害人列为被救助对象;另一方面将未成年被害人作为特殊救助对象,要求对刑事案件中的未成年被害人都必须进行心理和物质双重救助,帮助他们健康地回到生活中。二是主动对被害人类型进行调查。要求案件承办人严格按照该院对每个案件的被害人从犯罪行为对其造成的伤害程度、家庭收入情况、工作和生活情况等方面进行社会调查,形成情况报告作为是否对需要其进行救助的参考,形成初步的救助方案。三是设立主动申请特别程序。对主动申请司法救助的被害人启动特别程序,由专门负责救助的干警进行严格的调查,除进行普通程序的社会调查之外,单独进行品行考察。经过调查,将被害人划分为三个救助等级:对属于急需救助的,进行快速办理;对属于被救助对象范围,但不是十分紧急的救助,转为普通程序依法进行办理;对不属于刑事被害人救助对象的申请,依法书面进行不予开展司法救助的回复。
二、设置专门机构负责调查和衔接。成立了“一米阳光”工作室,将刑事被害人救助作为基础性工作之一。一方面与公诉、侦监等部门深度对接。“一米阳光”对该院受理的抢劫、强奸、故意伤害等侵害群众切身利益,有被害人的刑事案件进行关注,及时督促相关部门移送被害人材料。案件承办人审查完案件后,按照规定对刑事被害人身份进行审核形成初步的情况报告,连同将案卷材料复印件移交给“一米阳光”,由工作室干警进一步审核被害人材料、询问被害人,核实被害人是否属于被救助对象范畴,是否需要启动特别程序等等,做出是否需要启动刑事被害人救助程序的意见,移送控申部门依法办理。另一方面督促控申部门依法履职。控申部门收到“一米阳光”关于启动刑事被害人救助程序的意见之后,3天内做出是否启动程序的决定。救助程序启动后,由“一米阳光”负责被害人与控申部门的衔接,帮助被害人完成各项申请程序,督促控申部门按照法定程序办理,救助程序完结之后将相关材料向“一米阳光”备份留查。
三、筹措专项经费保障救助成效。除了按照《关于开展刑事被害人救助工作的若干意见》中规定的刑事被害人救助资金由地方各级政府财政部门统筹安排之外,还设立专项资金保障刑事被害人的救助。一方面从办公经费中划出部分经费,另一方面每年由党员干警自愿捐款,设立“关爱基金”。由纪检监察部门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季度核查,保障每一分都用到解决刑事被害人燃眉之急的实处。今年5月,该院经过对案件被害人进行核查,发现石中山交通肇事案的被害人家属管某是聋哑人,生活困难,在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之下,“一米阳光”工作室为管某及三个未成年儿子送去了救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