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午10时,检察官孟艳结束了庭审回到办公室,一起妨害公务案的案卷醒目地摆在桌前。她习惯性拿起了起诉意见书了解案情,发现是一起涉疫情犯罪案件,立刻开始着手对案件事实和证据进行审查。
据悉,自疫情防控以来,该院建立“涉疫情防控刑事犯罪快速反应机制”,要求所有的此类案件第一时间进行办理。
经案件承办人审查,认为犯罪嫌疑人曹某某不戴口罩步行至珠山中路第九小学附近,为发泄情绪踢踹沿街店铺门面。珠山公安分局昌江派出所民警出警对其劝阻过程中,曹某某从包内抽出一把菜刀,持刀将公安机关民警头部砍伤,造成轻伤一级的后果,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构成妨害公务罪,是一起典型的妨害疫情防控犯罪。
“办理涉疫情防控犯罪必须争分夺秒”,检察官孟艳及助理分组联系值班律师、准备提审相关材料。随后,她们驱车赶往40公里外的乐平市看守所对犯罪嫌疑人进行提审。
“戴不戴口罩是我的自由,他们要把我传唤到派出所,我为了自卫才将他们砍伤。”面对案件承办人的讯问,犯罪嫌疑人强词夺理地进行狡辩,拒不认罪。
“在疫情面前我们每个人都是战士”,面对犯罪嫌疑人的巧舌如簧,承办人从情、理、法三个层面耐心地给他释法说理,“你想想那么多白衣天使、共产党员、防疫志愿者每天都坚守在防疫一线,我们健康安详负重前行。在这举国上下同心协力共同抗击疫情的关键时期,我们每一个人要做的就是在党和政府的领导下,紧密团结共同防治。戴好口罩做好防护措施是我们每个人应尽的义务,对自己负责,对社会负责。”
犯罪嫌疑人曹某某的心结解开后,表示认罪服法。承办人告知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相关内容和量刑建议,在值班律师在场的情况下,犯罪嫌疑人自愿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
“请代我向被砍伤的公安民警说一声对不起”,曹某某在被带出讯问室时,回头向承办人说到。
告知被害人权利义务、询问相关人员、制作审查报告和起诉书,承办人在办案中与时间赛跑,该案依法起诉至珠山区人民法院。
“我们面对疫情要竭尽全力为疫情防控工作提供司法保障。”检察官孟艳如是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