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敲开百姓门,走进民心处,让检察听证“到家”
时间:2023-11-30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敲开百姓门

走进民心处

“举行上门公开听证这种形式非常好,让我们可感可触可及可信,一张桌子、几个板凳,简易却不简单”。参加听证的人大代表充分认可了珠山区人民检察院召开此次进企业上门听证的价值和意义。


自珠山区人民检察院与区人民法院、景德镇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稽查局建立了行政非诉“附条件”执行和解协作机制以来,秉持“双赢共赢多赢”的理念,三方联动、形成合力,共同纾解市场监管领域行政非诉执行案件中小微企业生存发展困境。

近日,珠山区人民法院在对景德镇市市 场监督管理局与某纯净水厂行政非诉执行一案恢复执行过程中,邀请珠山区人民检察院参与,共同化解行政争议。

案件详情

该行政处罚系2019年,市场监管部门对某纯净水厂生产的某批次饮用水进行质量抽检,抽检结果不合格,遂作出罚没款共计60280元的行政处罚。因该纯净水厂未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在法定期限内未申请复议和提起诉讼,向法院申请行政非诉执行审查,法院裁定纯净水厂应缴纳罚没款60280元及滞纳金60280元,共计120560元。2021年4月,珠山区人民法院立案后,通过查控未发现可供执行的财产,于2021年9月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2023年9月,珠山区人民检察院在开展行政非诉执行监督活动中发现该案应当恢复执行,遂向景德镇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制发检察建议。2023年11月,该局向珠山区人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在执行过程中,纯净水厂提出减免滞纳金的请求,并向法院提交了负责人患病及企业困难相关证明。

为保障小微企业健康发展,优化营商环境,护航瓷都百姓的饮用水安全,珠山区人民检察院决定对该案进行上门听证。听证会邀请了区人大代表、人民监督员、律师担任听证员,景德镇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珠山区人民法院执行局派人员参加。

听证会上,承办检察官就案件基本情况、事实认定、案件处理等问题进行了详细的介绍,并邀请与会人员一同现场查看,直观地了解听证会的核心问题。随后,市场监管部门工作人员、法院执行法官、听证员与纯净水厂负责人就听证事项进行了征询并发言。

听证员经评议,一致同意对该纯净水厂适用“附条件”执行和解机制。即给予该纯净水厂一年的观察期,在这一年内,如该纯净水厂无市场监管领域内的违法行为,便减免其滞纳金。该纯净水厂负责人表示:“感谢你们为了我们厂的事跑这么远,现在的政策真的是越来越好,日后我们一定会把这个水厂经营好,把罚款缴纳完毕。”

在法院的主持和检察机关的见证下,纯净水厂缴纳了60280元罚没款,并与市场监管部门签订了“附条件”执行和解协议。

利民之事,丝发必兴。“上门听证”是诉源治理的有益创新,更是积极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的生动体现,检察官会同法院、市场监管部门、听证员一起,走访、调查、听证一次办理,检察官、法官、执法人员多跑路,人民群众少跑路,共同守护小微企业健康发展,努力把争议化解到人民群众的心坎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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