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被申请人李某某对申请人张某某实施暴力行为,禁止申请人李某威胁、骚扰、跟踪、接触被申请人张某某……。如被申请人违反上述禁令,本院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三十四条规定,视情节轻重,处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近日,经珠山区检察院依法支持起诉,珠山区法院做出裁定,签发人身安全保护令,为一名遭受丈夫家暴的妇女撑腰。这是景德镇市首份由检察机关支持起诉的人身安全保护令。
案情回顾
2024年10月,珠山区检察院接到区妇联移送线索,张阿姨称三十年前与丈夫李某某经人介绍登记结婚,婚后其和两个女儿多次被李某某殴打。近年,李某某因事违背张阿姨意愿并对其打骂,致使张阿姨逃离家中居无定所。在此期间,李某某还经常跟踪、骚扰张阿姨,导致其无法正常生活,无奈之下向妇联求助。
虽说清官难断家务事,但珠山区检察院收到该线索后认为,张阿姨的人身安全可能受到威胁,不是普通的“家务事”,必须依法保护,为其当好“娘家人”。经检察官释法说理,张阿姨勇敢站起来申请民事支持起诉。
案件办理
案件受理后,检察官一方面向公安机关和市疾控中心等部门调取相关证据材料,另一方面通过走访其两个已成家的女儿核实案件情况。经调查,张阿姨所述情况属实,其人身安全已受到严重威胁。经检察官联席会讨论决定依法支持起诉。2024年11月,珠山区检察院向珠山区法院送达支持起诉意见书。珠山区法院审查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的相关规定,作出上述裁定。
履职延伸
鉴于张阿姨因长期被丈夫跟踪而受到惊吓,情绪较为低落,珠山区检察院积极联系区综治中心心理咨询师为其进行心理疏导,以缓解张阿姨的负面情绪,帮其走出家暴阴霾,用法律的温度为其找回生活的阳光。
为了进一步维护妇女合法权益,珠山区检察院在案件办理后与区妇联会签《关于支持起诉加强妇女权益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双方将通过信息共享、线索移送、联合会商等方式共同解决妇女权益保障工作中的共性和难点问题。
该案是珠山区检察院对新类型新领域民事支持起诉案件的有效拓展,亦是与各相关部门形成合力筑牢反家暴司法屏障的有益尝试。接下来,珠山区检察院还将持续充分发挥民事支持起诉职能作用,保护更多的弱势群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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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稿|黄新明
编辑|许婧琛
校审|余 健
监制|蒋玲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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