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商”是时下比较流行的通过微信朋友圈贩卖自己商品的一种新兴商业模式。但是“微商”作为个体经营模式,具有很大的随意性。最近,珠山区人民检察院发现有人通过微信贩卖卷烟,经调查发现其没有烟草许可证,涉嫌非法经营,及时督促烟草管理局向公安机关移送该案线索,目前多名犯罪嫌疑人经该院批准被逮捕。
帮人运输货物觅得“商机”
犯罪嫌疑人任建强曾在多地从事物流工作。在广东工作期间,一名自称张清的人经常委托其帮忙运输大件货物,两人通过业务关系慢慢熟悉后,偶然一次听到张清与人打电话中提到“烟已发货”的字眼,就开始留心张清的货物。
据任建强交代,他每次接到张清的货后,就偷偷的拆开包装的一角,发现其委托运输的都是各种品牌的卷烟。
任建强有次好奇的问张清用什么途径每次可以卖这么多卷烟?张清抹不开面子告诉任建强他是做“微商”的,这些都是其他地方生产的卷烟,微信上也没人查,卖起来方便。看到他生意这么好,任建强萌发也通过微信贩卖卷烟的想法。
发展下线规模逐渐扩大
任建强与张清商量从他那里拿货,去景德镇发展下线,做“微商”贩卖卷烟。
2016年2月,任建强创建了“某大大团队内部群”微信聊天群,专门招收下线成员通过微信对外销售卷烟,该群成员多达40余人,分布在全国各地。涉案人员胡玲、杨霞、曾翔、李秋艳等人在没有烟草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先后加入该微信聊天群,并以微信下单,用微信和支付宝付款的方式,从任建强处购得卷烟。随后各自利用微信昵称为“好其一手香烟”、“好其一手烟”、“木木手留香”等微信号在景德镇地区销售所购买的卷烟,从中赚取差价。
截止案发时胡玲、杨霞、李秋艳分别购得价值人民币76319元、89777元、13807元的卷烟,均通过做“微商”销售一空。
据该案承办人介绍,任建强在该案中相当于“中间商”,他不仅和胡玲、杨霞、曾翔、李秋艳等人共同销售,还要求其下线成员定期要付款“进货”,不然取消其代理资格。自2016年2月开始,任建强通过微信或支付宝转账从广东汕尾的张清处订购卷烟,要求张清通过物流的形式把卷烟分别发给其下线成员或者客户手中。
明知是假烟依旧贩卖
经依法查明,任建强、胡玲、杨霞、曾翔、李秋艳涉嫌非法贩卖卷烟187.5条,涉及15个品牌。所缴获任建强等人销售出去的卷烟防伪标识模糊,色泽暗淡无光,经烟草专卖局鉴定均是假冒卷烟。
胡玲等人也交代明知其所售的卷烟是假冒伪劣产品,“我跟上家谈的时候,他告诉我这烟是高仿,一般人看不出来,价格也明显低于同样品牌的卷烟。以为微信销售这些东西不会有人查,就放心的贩卖了。”
任建强、胡玲等人在未取得烟草专卖许可证,且明知所售卷烟是假冒伪劣商品的情况下通过微信销售,行为已涉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该院依法对涉案人员中涉嫌构成刑事犯罪的人批准逮捕,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以上人名及微信称昵均是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