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商家打出“放心油条”的噱头,吸引客人放心用餐,可实际情况却让人大呼意外。
近年来,舌尖上的安全一直是检察机关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重点关注领域。近日,珠山区人民检察院开展“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立案监督”活动,重点抽查群众身边的食品安全情况,监督行政执法机关向司法机关移送6起涉嫌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案件线索。
据了解,该院充分利用与行政执法机关信息共享平台,联合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对辖区部分油条店自产自销的油条、半成品面团予以抽样、送检。
检测结果显示,抽查的6家油条店的油条、半成品面团铝的残留量均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0-2014)油炸面制品铝的残留量限量要求100毫克/千克,铝残留量最低超过国家标准的6.59倍,最高达11.74倍。经江西省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评估,长期食用上述油条可造成慢性铝中毒。
据该案承办人介绍,检察机关在调查中发现,所抽查的店主生产油条时,每千克面粉中要添加16-20克不等的明矾,因此油条中含有大量硫酸铝,如果长期食用,铝在人体中积蓄,难被排出,会对中枢神经系统及大脑神经细胞产生损害,引起记忆力减退、抑郁和烦躁,增加患心脏病和心血管疾病几率,严重的可导致老年痴呆等疾病。
在办理该案过程中,检察干警发现,市场有食用无铝膨化剂可用于生产油条,但大部分店主依旧选择廉价的明矾作为原料食用。
经调查,该院认为,所抽查的油条店主汪某等6人之行为已经涉嫌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三条之规定,涉嫌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遂及时督促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向公安机关移送刑事犯罪线索。目前公安机关已对多名涉嫌犯罪的人员立案侦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