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站已支持IPv6网络 景德镇市珠山区人民检察院
珠山区人民检察院简介
院领导介绍
组织机构
检察长信箱
小专题
微信公众号
微信公众号
微博二维码
微博二维码
当前位置:首页>>检察活动>>典型案例
居委会副主任持假购房合同骗得两人近30万
时间:2018-07-09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身为居委会副主任不思为民服务,却成天打着工作的幌子四处行骗。近日,珠山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合同诈骗罪对夏某予以起诉。 

  2008年,夏某在其所在社区参与购买经济适用房,获得一购房指标,但因无钱购买,便让阿姨周某以其名义买下该套房。2010年,周某欲将该房出售,让夏某及其丈夫与买主签订了房屋转让协议,周某将购买房产时的相关手续全部交予了买主。 

  夏某作为出卖方签字后,看到周某从中获利数万元,十分眼红。据夏某交代,她认为周某应该分部分售房款给她,毕竟是她将房屋指标给周某的。随后,夏某先后两次以遗失经济适用房购房合同为由,经登报申明后在景德镇市住房保障管理中心补办购房合同。 

  夏某在外声称通过她在居委会运作,能够购买到经济适用房。被害人李某听到传言后,托人找到时任某居委会副主任的夏某。夏某答应之后以交购房预付款为由,先后三次共收取了李某人民币8万余元。付款后,夏某迟迟没有帮李某购买经济适用房的行动,李某无奈之下便连连催促夏某还钱。然而夏某已经将所骗取的款项挥霍,便将其所补办的购房合同交予李某,谎称这间已被出售的经济适用房是归其所有,与李某签订了售房协议。据夏某交代,她还将另外一份补办的购房合同作为抵押,向被害人尚某行骗,截至案发,她以各种理由从被害人尚某处骗的人民币18万余元。 

  该案承办人指出,夏某作为居委会副主任,应该尽责履职为群众服务,而她利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等手段骗取对方财产的行为,已经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规定,涉嫌合同诈骗罪。 

   检察官提醒:房屋买卖需谨慎,莫贪小利需手续。 

 

江西省景德镇市珠山区人民检察院版权所有
地址:景德镇市景东大道96号   邮编:333000
京ICP备10217144号-1   技术支持:正义网

本网网页设计、图标、内容未经协议授权禁止转载、摘编或建立镜像,禁止作为任何商业用途的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