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案人员在与农药经营者沟通中得知:一方面是大部分农药使用者对农药包装废弃物应当回收处理普遍不知晓,认识不到随意丢弃的农药包装废弃物将会给土壤、地下水等造成危害;另一方面是绝大部分农药经营者属小本经营,加之受疫情影响,生意惨淡,废弃农药瓶、农药袋回收后也长期处于“用不着、留不得、卖不掉”的境地。
对此,该院依法启动公益诉讼诉前程序,向相关部门制发诉前检察建议,建议开展设立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装置专项行动,针对辖区内农资经营部是否设立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装置进行全面排查整治,切实减少农业生态污染和公共安全隐患。同时为积极落实“一号改革工程”,优化本市营商环境,建议相关部门针对农药经营者违法行为轻微及时改正,未造成危害后果的,建议不予行政处罚,积极引导他们依法履行农药废弃物回收义务。
相关职能部门收到检察建议后,迅速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对辖区内12家农药经营部进行全面检查,督促10家农药经营者整改到位。同时,加大宣传力度,让村民充分知晓乱扔农药包装废弃物的危害,引导群众树立科学使用农药、文明处置农药包装废弃物的环保理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