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检察院办案人员耐心细致的释法说理,检察院联动法院,通过庭前调解,让我们免受了不必要的诉累,维护了我们被害人家属的合法权益。”被害人家属陈某某在签完刑事和解协议后,向办案人员表达了谢意。
这是珠山区人民检察院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推进刑事和解的一个缩影。近年来,珠山区人民检察院坚持以人为本,能动履职,坚持多方联动,同向发力,共同促进刑事案件办理中刑事和解的达成,检法联动化解社会矛盾,促进案结事了。
案情回顾
2024年4月12日,珠山区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与珠山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两方联动,对涂某某交通肇事罪一案进行了庭前调解,经过法官、检察官的耐心调解,被告人涂某某家属针对涂某某因交通肇事行为对被害人造成的死亡后果,当场向被害人家属支付补偿金,并与被害人家属签署了刑事和解协议,被害人家属出具了谅解书,对被告人涂某某的行为表示谅解,请求司法机关对涂某某从轻处罚。
后该案庭审过程中,检察机关结合案件事实及被告人涂某某量刑情节的重大变化,当庭调整量刑,建议法院对涂某某适用缓刑,得到法院的支持并当庭判决采纳,被告人涂某某当庭表示服判。
该案的办理过程中,珠山区人民检察院承办检察官始终坚持高质效办理每一个案件的检察工作基本价值追求,秉持客观公正立场,发挥检察专业优势,不仅保障了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还实现了案结事了化纠纷。
近日,案件当事人来到珠山区人民检察院,将一面写着“公正检察 执法为民 依法调解 共筑和谐”的锦旗送到检察官手上。
对检察机关来说,鲜红的锦旗不仅是认可,更是责任和担当。珠山区人民检察院将持续以人民为中心,深入践行司法为民使命,让检察办案更有力度,更有温度,努力实现办案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
END
文稿|宋 豪
编辑|许婧琛
校审|余 健
监制|蒋玲玲
江西省景德镇市珠山区人民检察院版权所有地址:景德镇市昌江大道757号 邮编:333000京ICP备10217144号-1 技术支持:正义网
本网网页设计、图标、内容未经协议授权禁止转载、摘编或建立镜像,禁止作为任何商业用途的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