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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感化、挽救 精心呵护未成年人成长珠山检察 昨天
时间:2019-10-15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案情回顾 

    2019年3月3日,张某(17岁)明知被告人汪某(15岁)与被害人赵某(15岁)之间有过节,仍将被害人赵某在唱吧KTV的消息告知被告人汪某,汪某遂纠集被告人胡某、钟某、朱某(未满14周岁)等六名未成年人来到唱吧KTV被害人所在的包厢内,七人将被害人赵某殴打致重伤二级。
    目前,涉案的六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已被珠山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涉案的朱某尚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张某情节显著轻微,对他们的行为不认定为犯罪。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
      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一米阳光 

    “我以为只是普通的打架,没想到后果那么严重,真的很后悔,以后我会认真读书,做一名遵纪守法、有利于社会的公民。”张某在听完检察官姐姐的劝导后懊悔地说。

                                                                  

    按照“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在张某、朱某放学后,珠山区检察院干警将他们及其法定代理人约至一米阳关工作室,用鲜活生动的身边案例结合法律法规以案释法,生动阐明故意伤害他人行为的危害性,教育他们要一名知法、懂法、守法的公民。两名法定代理人也表示今后对孩子会严加管教,多沟通交流,了解孩子的交友圈,规正孩子行为,避免再发生类似行为。
    为帮助他们增强法治意识,该院将两名未成年法定代理人纳入“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提高他们及其子女运用法律维护自身权益的能力,做知法、懂法、守法的好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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