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景德镇市珠山区人民检察院运用与法院签订的《关于加强行政审判和行政检察衔接工作的意见》机制,联合法院成功化解一起工伤保险资格认定案件。
案件简介
2020年,方女士在上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导致胫腓骨下端骨折、皮肤裂伤,在医院住院接受治疗。在与某陶瓷公司就补偿事宜协商不成后,方女士选择向市人社局申请认定工伤,市人社局受理后作出了工伤认定决定。某陶瓷公司因对工伤认定决定不服,向市政府申请复议。市政府经审查,决定维持工伤认定决定。某陶瓷公司仍不服复议决定,向珠山区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该案中由于交通事故造成的人身损害并不是非常严重,存在调解成功的可能性,珠山区人民检察院受邀参与该案行政争议的化解。
经法、检两院共同协商确定调解策略后,在法官与检察官与双方当事人一次次的沟通中,双方最终达成一致,并前往法院共同签署调解协议,某陶瓷公司也正式向法院申请撤回起诉。
近年来,珠山区人民检察院“与民同行”办案团队坚持“人民至上”,通过法检联动协作机制,参与实质性化解争议,既解“法结”又解当事人“心结”,促进当事人握手言和;同时助力中小企业合规经营,以检察履职服务优化营商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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