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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德镇市珠山区人民检察院2016年工作报告
时间:2018-07-08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景德镇市珠山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17年1月 日在珠山区第  届人民代表大会第  次会议上) 

珠山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珠山区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政协委员和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2016年工作回顾 

  过去一年,珠山区人民检察院在区委和市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在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在区政府、区政协、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的大力支持下,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紧紧围绕区第十一次党代会提出的总体部署,忠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不断加强队伍建设,各项检察工作有了新进展。2016年获得了“江西省第十四届文明单位”、“江西省法治宣传教育先进集体”、“江西省青少年维权岗”、“全市维护稳定工作先进集体”等荣誉称号。 

一、积极推进平安珠山建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认真履行批捕、起诉等职能,打击各类刑事犯罪,维护群众切身利益。 

  一是主动回应人民群众平安需求,依法惩治刑事犯罪。突出打击发生在群众身边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经济犯罪和“盗抢骗”“黄赌毒”等多发性犯罪。受理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案件294件392人,同比增长27%和23%。经审查,依法批准逮捕265件340人,不批捕48人。受理移送审查起诉案件468件654人,同比增长28%和27%。经审查,依法提起公诉412件569人,不起诉36人,上报市检察院或移送其他检察院14件25人。重点关注网络电信诈骗和利用互联网实施的刑事犯罪,依法办理了汤迎春“重金求子”电信诈骗案,刘汉英等3人利用改装后的pos机远程窃取他人信用卡资金案,黎屹通过网络盗取他人银行账户资金案等案件。 

  二是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依法从宽办理案件。对涉嫌犯罪但无逮捕必要的,决定不批捕6人。对犯罪情节轻微、依法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决定不起诉11人。加强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全年共办理未成年人案件16件23人,对黄德凯等涉嫌轻微犯罪且有悔罪表现的未成年人,依法决定不起诉。在打击犯罪的同时,积极发挥“青少年维权岗”作用,切实维护好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注重教育帮扶,落实专人办理、犯罪记录封存、法律援助等制度,为他们创造改过自新、回归社会的机会。以我院未检工作为题材,写实创作的《迷途的羔羊—13名未成年人抢劫案办案札记》被评为首届“瓷都十佳法治故事”干警黄陈婧被评为“十佳法治人物” 

  三是立足检察职能,依法化解社会矛盾。继续推进“检察干警下基层、培养法律明白人”活动深入开展。选派干警下基层、入企业、进学校开展法制教育,提升群众的遵法、守法、用法意识。培养了何家坞社区综治办主任江雪英、昌河退休老干部吴建民等一批“法律明白人”,有效化解了社会矛盾。2016年9月,全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创新工作会议前夕,21家全国省级法制媒体组成的“和谐平安看江西”采访团对我院该项活动成效进行了集中采访报道。深化控告申诉职能。积极关注民生,尽责履职,努力化解各类社会矛盾。全年共接待群众来信来访130余次,检察长接访10余次。对来访群众做到热情接待,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进行耐心解答。受理各类控告申诉37件,将其中13件与检察机关职能相关的案件线索进行及时分流,归口办理,并实时监督、跟踪、督办。 

二、加大惩防职务犯罪力度,促进反腐倡廉建设 

  始终把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摆在突出位置,进一步加大预防和查办职务犯罪力度。 

  1、着力查办重点领域职务犯罪。立案查办各类职务犯罪案件11件11人。其中贪污贿赂犯罪7件7人,渎职侵权犯罪4件4人。在办理职务犯罪案件过程中,做到了查办犯罪准、社会效果好。将侦查力量向惠农扶贫领域倾斜,重点查办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微腐败”。立案查处了新厂村村委会原主任虞建华等五人利用职务之便,借青苗补偿费的名义套取征地补偿款的犯罪行为。坚决查办司法领域中执法不严、司法不公的职务犯罪。查办了原昌江区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张幸全受贿、滥用职权案,原昌江区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刑事审判庭庭长罗建民贪污、受贿、滥用职权案。 

  2、结合办案加强职务犯罪预防。将查办职务犯罪工作情况进行归纳总结,形成了“珠山区人民检察院年度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综合报告”。继续推进职务犯罪预防“五进”活动。通过预防宣传、警示教育等方式,开展形式多样的职务犯罪预防活动。去年6月开展了以“加强举报人保护、惩治群众身边腐败”为主题的举报宣传周活动。向辖区内小学生家长发放《检察官对你说》宣传手册3万余份。充分利用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为重点工程建设服务,共受理行贿犯罪档案查询121次。 

三、依法履行诉讼监督职责,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把“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作为永恒价值追求,加强法律监督力度,着力保障司法公正。 

  1、加强刑事立案和侦查监督。努力做到以监督堵漏洞,以制约促公正。依法向公安机关发出说明不立案理由通知书9份,公安机关已立案5件5人。追加逮捕3人;不断加大追加漏罪漏犯力度,追诉30人;向侦查机关发出书面纠正违法通知书12份。开展“两法衔接”工作。与行政执法机关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对涉嫌刑事犯罪的案件线索,及时督促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全年共监督行政执法机关移送刑事案件线索5件10人,依法督促市城区烟草专卖局向公安机关移送胡建强等5人通过微信销售假冒伪劣卷烟,涉嫌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罪的案件线索,该案中有3名犯罪嫌疑人已被我院批准逮捕。 

    2、加强刑事审判和执行监督。不断加大刑事审判监督力度,拓宽监督层面,共依法提请刑事抗诉5件,现已发回重审1件。继续加强刑事案件执行监督,对法律文书送达、出所告知、接受监管、解除管教等各环节实行全面监督。指定专人专职负责社区矫正工作,纠正社区服刑人员脱管、漏管2人次。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后变更强制措施15人。 

3、加强民事行政诉讼监督。充分履行诉讼监督职能,构建民行检察多元化监督格局,努力把民事行政诉讼监督提高到新水平。全年共办理民事执行活动监督5件,诉讼程序违法监督2件,督促行政机关履行职责1件。依法对罗建民为套取执行款而策划的一起虚假诉讼案件提请抗诉,景德镇市中级人民法院已裁定发回重审。 

    4、开展生态检察专项监督。大力加强生态环境的司法保护,让监督走在前面,守护青山绿水。去年3月,我院在区环保局设立派驻检察室,将法律监督延伸到环保工作一线。不断加大对污染环境案件的监督力度,督促环保部门向公安机关移送郑林泉失火案等案件线索。对在全市影响大的环境污染事件进行重点关注,我院派驻检察室发现郑仁贵将60余吨被油渍污染的泥土随意倾倒,造成环境严重污染的线索,及时督促环保部门向公安机关移送案件线索,并提前介入案件,引导公安机关调查取证。最近郑仁贵以污染环境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 

四、全面加强自身建设,努力打造过硬队伍 

  坚持外树形象、内强素质,努力打造“政治过硬、业务过硬、责任过硬、纪律过硬、作风过硬”的检察队伍。 

  1、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坚定理想信念。强化以坚定理想信念为核心的思想教育。组织干警认真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深刻领会“四个全面”和“五大发展理念”的精神实质,使全院干警在思想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努力使大家成为讲政治、有理想,讲规矩、守纪律,讲道德、守品行,讲奉献、有作为的新时期检察官。 

  2、加强纪律作风建设,坚持从严治检。努力做到“把作风搞实、按法律办事,把风气搞正、按规矩办事”。围绕“以制度促规范,以规范促发展”的工作理念,修订了涵盖业务工作、队伍管理、政务工作、事务工作四个方面的制度汇编,促进我院各项工作更加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狠抓纪律作风建设,树立良好检察形象。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机关作风建设的意见”,督促干警立足岗位,始终保持开拓进取的精气神,努力营造凝心聚力干事业,一心一意谋发展的良好氛围。 

  3、强化岗位素能培训,提升队伍素质。一是重视人才引进,去年招录和调入了全日制法学本科以上大学生8名,进一步优化了队伍结构。二是着力加强业务培训。组织开展新进人员上岗培训和检察人员岗位培训35人次。积极参加各类业务练兵和知识竞赛。鼓励支持干警参加在职学习,目前我院已有硕士研究生4名,另有8人在读研究生。我院干警在全市检察机关“传承红色基因,永葆党员本色”诗歌朗诵比赛中,在全市基层检察院中排名第一。三是夯实各项工作基础。为进一步提升档案工作效率,去年将52万页案卷材料进行扫描,录入档案系统,为电子阅卷、网络办案打下坚实基础。建立远程接访系统。投入10余万元建立远程接访系统,方便群众正当反映诉求,使接访工作更加规范、接访方式更加先进。 

五、自觉接受内外监督,提升司法公信力 

    进一步增强接受监督的意识,自觉把检察工作置于监督之下。 

  1、着力推进规范司法。把司法规范化建设作为一项基础性工作来抓,持续深入地开展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通过综合运用专项检查、案件评查、对外征求意见等方式,将查摆梳理出的问题,建立台账,逐一整改,让理性平和文明规范司法的各项要求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坚持更新司法理念与改进司法方式相结合,努力做到知行合一促规范;坚持解决突出问题与建立长效机制相结合,努力做到标本兼治促规范;坚持强化外部监督与强化内部监督相结合,努力做到内外并举促规范。     

    2、自觉接受外部监督。强化“监督者更要接受监督”的意识,加强与人大、政协的日常联系,主动把检察权置于人大监督和民主监督之下。定期向区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年度工作和专项工作,配合开展专题调研和执法检查;及时向区政协通报检察工作情况,邀请政协委员参加评议等活动。去年12月,我院邀请10余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加“检察开放日”活动,认真听取了代表委员就如何“加强侦查监督,维护司法公正”提出的意见建议。组织人民监督员开展案件监督评议,提出监督意见。 

    3、始终保持正风肃纪。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加强督导检查,严格执行廉政谈话、述职述廉等制度。加大内部巡查力度,院纪检监察部门定期对干警的执法办案、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等情况进行巡查,通报巡查情况。抓住节假日等重要节点,持续开展检务督察,防止“四风”问题反弹。严格执行检察机关“十五条禁令”、“八小时外行为禁令”等,强化纪律约束。 

  4、继续深化检务公开。坚持以透明促公正、以公正促廉洁。认真做好案件信息发布工作。公开法律文书423份,公开程序性信息897件,发布重要案件信息10条。加强检察新媒体平台建设。改进检察门户网站,建立了微信公众号、官方微博、今日头条客户端,及时发布检察信息和相关法律知识,将与群众的沟通“面对面”与“键对键”相结合,方便群众及时了解检察工作情况。加大新闻宣传力度。我院“培养法律明白人”活动、未成年人检察和生态检察专项监督等特色亮点工作多次被人民网、江西政法网、正义网、新法制报等媒体报道。 

各位代表,过去的一年,我们检察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这些成绩的取得,离不开区委的正确领导,区人大及其常委会和各位人大代表的有力监督,区政府、政协及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在此,我代表珠山区人民检察院向大家表示衷心的感谢! 

在看到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晰认识到在工作中还存在一些短板,主要表现在:一是诉讼监督的力度有待加强,监督的举措和效果与人民群众的新要求、新期待还有差距;二是规范司法的意识和能力还需进一步提高,队伍的纪律作风建设还要进一步加强;三是检察工作科技信息化水平偏低,办理生态环境、信息网络等新型案件的专业人才缺乏。学知不足,业精于勤。对于这些不足,我们将努力加以整改,不断提升工作能力和水平。 

  

2017年主要任务 

    韶光易逝,岂容我待。2017年,珠山区人民检察院将继续努力服务珠山大局,依法履行检察职能,严格规范司法行为,大力加强队伍建设,为我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一、服务珠山大局更加积极有为。主动适应和融入经济社会发展新常态,紧紧围绕区第十一次党代会的决策部署,积极参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活动,加大对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生产销售伪劣产品、合同诈骗等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的打击力度,保障市场经济平稳健康有序。积极开展“生态检察工作深化年”活动,加强与环保部门的“两法衔接”工作,注重摸排涉嫌刑事犯罪的案件线索,打击破坏生态环境的刑事犯罪,严查环保领域“为官不为”、“为官乱为”的职务犯罪。 

    二、履行检察职能更加贴近民生。以群众的新要求、新期待为导向,忠实履职,以自己的实际行动,提升群众的安全感和对检察机关的满意度、认同感。一是认真履行批捕、起诉职责。加大力度打击侵害群众切身利益的各类刑事犯罪,保障群众安居乐业。二是惩防并举,推进廉洁平安珠山建设。三是全面履行诉讼监督职责。重点加强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以及民事执行活动的监督,着力提高监督质量。四是将“检察干警下基层、培养法律明白人”活动深入开展。积极创新工作举措,充分利用网络新媒体加强与群众的沟通联系,帮助群众排忧解难,做到让“数据多跑腿,群众少跑路”。 

    三、规范司法行为更加坚决有力。深化和巩固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成效,进一步强化法治理念,真正形成规范司法的思想自觉和职业习惯。坚持建章立制与落实制度并重,扎紧规范司法的制度笼子,从源头上杜绝不规范的司法行为。强化对司法办案的内部监督,进一步解决司法不规范、不文明等司法作风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大力推行检务公开,让检察工作“亮得出”,工作成效“看得见”,增强执法透明度和公信力。 

    四、建设过硬队伍更加主动作为。一是要抓思想。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治国理念新思想、新战略,进一步坚定理想信念,引导干警自觉做到“忠诚、干净、担当”。二是要抓素质。加强检察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建设。健全激励竞争机制,加大教育培训和岗位练兵力度,营造浓厚的争先创优氛围,提升干警综合素质。三是要抓纪律。坚持全面从严治检,把纪律挺在前面,严格执行《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等党规党纪,大力加强检察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和自身反腐败工作,使守纪律、讲规矩成为一种习惯。 

    五、助力司法改革更加注重实效。深刻领会司法体制改革精神,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积极作为,做好科学规划和前期工作,主动适应改革要求。借助司法体制改革平台,努力破解工作中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全面提升检察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新故相推,日生不滞”。在新的一年里,我们将在区委和市检察院坚强领导下,认真贯彻本次大会决议,履职尽责,真抓实干,以坚定的法律信仰,有力的工作举措,努力推动珠山检察事业的全面健康发展,为把我区打造成“经济繁荣、城市靓丽、古韵悠长、和谐宜居”的历史文化名城标志性城区,用实干擦亮瓷都对话世界的窗口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珠山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相关用语说明 

  

    1、“青少年维权岗”:是贯彻和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保障青少年健康成长的重要措施 

    2、犯罪记录封存:《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七十五条规定: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应当对相关犯罪记录予以封存。犯罪记录被封存的,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但司法机关为办案需要或者有关单位根据国家规定进行查询的除外。依法进行查询的单位,应当对被封存的犯罪记录的情况予以保密。 

    3、“检察干警下基层、培养法律明白人”活动:珠山区人民检察院自2012年开始组织干警进社区、进乡镇、进学校,为人民群众开展法制教育,帮助群众知法、懂法、用法、守法,成为法律明白人。 

    4、“微腐败”:是一种公权乱用的行为,有“小”、“多”、“近”三个显著特征:小,小官小贪,贪污受贿的绝对数不大;多,数量多、次数多,出现的领域众多,存在的形式众多;近,离基层近,在群众身边贪。 

    5、职务犯罪预防“五进”活动:指职务犯罪预防“进机关、进企业、进农村、进学校、进社区”。 

    6、检察机关“十五条禁令”: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最高人民检察院机关严肃纪律作风的规定》,明确提出严肃纪律作风“15条禁令” 

    7、“八小时外行为禁令”:为进一步强化检察人员纪律作风建设,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检察人员八小时外行为禁令》,并要求各级检察机关严格遵照执行,对顶风违纪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通报一起。 

8、检察新媒体平台:珠山区人民检察院建立了以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官方微博、今日头条客户端组成的新媒体平台。 

    9、“生态检察工作深化年”:是江西省检察机关为了巩固“加强生态检察,服务绿色崛起”专项监督活动成果,加强对生态环境的司法保护,促进提升生态环境治理法治化水平所开展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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