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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德镇市珠山区人民检察院2017年工作报告
时间:2018-07-08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景德镇市珠山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18年  月  日在珠山区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 

珠山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珠山区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政协委员和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2017年工作回顾 

  

  2017年,珠山区人民检察院在区委和市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在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在区政府、区政协、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的大力支持下,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九大会议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引领,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忠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不断加强队伍建设,各项检察工作有了新进展。 

  一、注重依法履职与服务大局相结合,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我们紧紧抓住危害社会和谐稳定的关键问题,依法履行批捕、起诉等检察职能。 

  1、维护群众切身利益,依法惩治刑事犯罪。全年共批准逮捕各类刑事犯罪案件300件405人,提起公诉412件585人。“去民之患,如除腹心之疾”,重点打击发生在群众身边社会影响力大、受害人数多、涉案范围广的经济犯罪。依法起诉了程某某、范某某以某投资有限公司名义向社会公众吸收资金3000余万元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赵某某虚构旅游度假项目,骗取74名老年人20余万元的集资诈骗案等。贯彻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依法不批准逮捕42人,不起诉62人。充分利用“检察干警下基层,培养法律明白人”活动和派驻检察室平台,以“小巷讲堂”“以案释法”“你问我答”等多种形式,深入社区、学校开展犯罪预防法律知识巡讲40余次。如2017年5月,针对电信诈骗犯罪日益增多的情况,选派干警赴梨树园社区开展了“防范电信诈骗,从小事做起”专题宣讲,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 

  2、呵护未成年人成长,拯救涉罪未成年人。从宽办理未成年人刑事犯罪案件,依法决定不批准逮捕5人,不起诉8人。严格落实未成年人法律援助、法定代理人到场、犯罪记录封存、社会调查、附条件不起诉等各项司法保护制度,依法保护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合法权益。以“播种、希望、树人”为主题,打造“一米阳光”未检工作室,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进行特殊帮教。2017年以来,我院“一米阳光”开展了一系列帮教活动。3月,带领6名未成年社区矫正对象赴聋哑学校进行义务劳动,让他们感受在校儿童追求美好生活付出的不懈努力,重燃明日之希望;11月,组织被附条件不起诉对象开展了“开卷有益”读书普法活动,在他们心中埋下法治的种子;组织被帮教对象参加交通志愿者服务,为他们树立担负社会责任的意识。我院《“阳光未检”为青春护航》法治故事被评为区十大法治事件。 

  3、忠实履行检察职能,积极化解社会矛盾。积极关注民生,尽责履职,努力化解各类社会矛盾。全年共接待群众来信来访140余次,检察长接访10余次,对来访群众做到热情接待,对反映的问题进行耐心解答。与江西景鉴律师事务所共同成立涉法涉诉法律服务办公室,围绕来访群众的问题耐心细致地释法说理,既解“法结”又解“心结”。积极开展刑事被害人救助工作,建立完善被害人救助工作档案,千方百计帮助解决被害人实际困难。如在办理石某某交通肇事案中,发现被害人的丈夫是聋哑人,而且案发后需要独自抚养三名幼儿,家庭陷入困境,在了解相关情况后,我院立即开展救助工作,及时为他们送去了救助金,解群众燃眉之急。严格按照国家文明接待室的标准打造了控申接待大厅,为群众提供更加宽敞明亮、温馨舒适、功能齐全的来访接待环境。 

二、注重惩治腐败与犯罪预防相结合,全力推进反腐倡廉建设 

  我们坚持反腐败力度不减,尺度不松,节奏不变,有贪必肃,有腐必反。 

  1、严肃查办职务犯罪。突出办案重点,将侦查触角延伸至惠农扶贫、医疗卫生、征地拆迁、金融和教育等重点领域和环节。查办各类职务犯罪案件18件23人,同比增长184%和283%,其中办理贪污贿赂案件15件20人,渎职侵权案件3件3人。在办案中,做到查办犯罪准、社会效果好。2017年立案查办了多起医疗卫生系统的职务犯罪。还注重扯出行业的腐败链条,在查办拆迁领域的系列案中,按照征收、审核、认定、复核的拆迁流程,把每个环节层层剥开,查处了张某某、彭某某等职务犯罪。把人民群众关注点作为我们工作切入点,查办了阮某某、胡某某等在学校建设方面腐败的职务犯罪。 

  2、加强犯罪源头治理。在依法惩治犯罪的同时,坚持惩防并举、惩前毖后、治病救人,从源头上遏制职务犯罪的发生。多个案发单位召开廉政警示教育大会,让涉案人员现身说法,还用发生在他们身边的真实案例,警醒他们“莫伸手、伸手必被抓”。结合查办的个案开展预防调查,针对办案发现的突出问题,深入分析系统性、行业性、区域性职务犯罪的特点和原因,提出防范对策建议,形成《珠山区人民检察院年度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综合报告》。在工程建设、工商登记领域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131次。 

  3、坚决拥护、积极配合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党的十九大报告中,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将试点工作在全国推开,组建国家、省、市、县监察委员会,实现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全覆盖。这些重要论述,为全面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指明了方向。全院干警深刻学习领会上级的部署要求,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改革部署要求上来,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全力拥护、全力支持、全力配合,做到思想不乱、队伍不散、工作不断。一是配合做好了职能划转和人员转隶的基础性工作,多次与干警谈心谈话,确保干警思想稳定。二是认真做好了在办案件的结案工作,做到逐案梳理。在确保办案质量的前提下,抓紧结案并移送起诉。 

三、注重法律监督与专项监督相结合,全力提升司法公信力 

  我们强化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加强人权司法保障,切实促进司法公正,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1、加强刑事立案和侦查活动监督。监督侦查机关应当立案而未立案4件4人,不应当立案而立案3件3人,建议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线索18件19人,追捕11人,追诉13人,发出书面纠正违法通知书6件次。与区公安局、卫计委联合开展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监督立案1件1人。开展破坏环境资源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大力加强生态环境的司法保护,让监督走在前面,守护绿水青山。2017年6月,通过摸排发现辖区内罗家坞花鸟市场后一私房院落内存放大量的医疗废物,经区环保局确认为危险垃圾。我们立即建议区环保局对现场进行消毒处理,并督促其向公安机关移送案件线索。目前,该案犯罪嫌疑人陈某某已被我院依法提起公诉。开展了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主动发掘藏匿在群众身边,危害群众身心健康的食品药品犯罪线索。共监督市场监督和质量管理局向公安机关移送了13件“毒油条”和5件假冒伪劣保健品等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件线索,目前公安机关已立案侦查14件,其中我院监督立案的9件“毒油条”案件全部依法提起公诉,有8件已作出有罪判决,呵护了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2、加强刑事审判和执行监督。依法提起刑事抗诉6件7人。与辖区内10个司法所强化协同联动,凝聚监管合力,逐步建立了“信息准确、监督全面、关系协调、创新进取”的刑事执行检察工作模式,不断加强对全区220名社区矫正对象的监管力度,纠正脱管、漏管等社区矫正违法行为1人次。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后变更强制措施21人。 

  3、加强民事行政诉讼监督。受理民事、行政执行活动监督案件12件,发出检察建议12份;受理诉讼程序违法监督案件11件,发出检察建议11份;督促行政机关履行职责17件次。检察建议均被相关部门采纳。如我院经过调查发现某粮库存放大量疑似“臭脚盐”,立即建议盐务局等单位对辖区内食盐进行排查,有效防止不合格食盐流向群众餐桌。主动作为、建章立制拓宽案件线索来源,积极推进公益诉讼工作全面开展,已就景德镇市某汽车修理厂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在临近洋湖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的敏感范围内新建项目等5件公益案件线索进行了立案,案件正在办理中。 

四、注重司法改革与队伍建设相结合,全力打造过硬检察队伍 

  面对新形势、新挑战,我们转变工作思路,坚持“四个不放松”,努力实现检察工作的持续发展。 

  一是坚持推进司改不放松。根据省检察院司法改革具体方案,有序进行我院司法体制改革工作,遴选了员额内检察官21人,检察辅助人员28人,司法行政人员6人,人员分类管理全部到位,职业保障政策全部落实,司法办案责任制逐步形成。司法体制改革以来,院领导率先垂范,带头在一线办理各类案件239件。我院纪检组与员额内检察官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状》和《承诺书》,建立检察官廉政档案,纪检组长与员额内检察官逐一进行廉政谈话,从制度上要求入额检察官必须严格公正执法、保持清正廉洁。 

  二是坚持规范司法不放松。以“准”字当头,严把案件实体关和程序关,筑牢杜绝冤假错案的思想防线、措施防线和机制防线。2017年6月,由我院案管牵头,成立案件评查小组,对2016年办结的案件进行集中评查,重点查找案件中的司法不规范之处,既防“带病”批捕、起诉,也防“漏网之鱼”。围绕“以制度促规范,以规范促发展”的工作理念,修订了涵盖业务工作、队伍管理、政务工作、事务工作四个方面的制度汇编,促进我院各项工作更加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建立了全市检察机关首家刑事检察办案工作区,进一步规范了讯问犯罪嫌疑人、询问证人、宣告不起诉决定等工作的场所,把刑事检察办案工作区作为深化和巩固规范司法行为的有效举措。 

  三是坚持队伍建设不放松。组织全院干警认真学习宣传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通过召开党组中心组学习会、党总支学习会、全院干警大会等形式,迅速在全院上下掀起学习党的十九大精神热潮,要求干警学懂弄通做实。扎实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活动。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弛而不息狠抓党风廉政教育,激浊扬清,以知促行,切实提高干警的思想政治素质,做“四讲四有”合格党员。不断加大业务培训工作力度,完善学习制度,坚持培训与自学相结合,先后组织40余人次参加各类业务培训。坚持文化育检,打造检察文化走廊。通过名言警句、廉政小故事,润物无声地给干警思想上“充电”,精神上“补钙”。 

四是坚持公开透明不放松。牢固树立监督者更要接受监督的理念,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政协的民主监督和人民群众的社会监督。2017年5月,邀请10余名教育界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加以“防止校园欺凌,护航未成年人成长”为主题的检察开放日,专题报告我院未成年人检察工作情况。邀请人民监督员评议案件9件次。深化检务公开,抓好案件信息公开网、官方网站和“两微一端”新媒体等平台建设,公开各类法律文书430件,重要案件信息211件。 

各位代表:2017年,珠山区人民检察院面临着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和司法体制改革的双重考验,全院干警用自己的实际行动,以扎实的工作业绩,诠释了检察干警对党的绝对忠诚。2017年的各项检察工作都有一定的进展,这些成绩的取得,离不开区委的正确领导,离不开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离不开区政府、区政协及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和帮助。在此,我代表区检察院向各位代表及长期关心支持检察工作的领导和同志们表示由衷的感谢! 

在看到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认识到,当前检察队伍和检察工作依然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一是法律监督职能履行还不到位,监督成效与群众的期待有一定差距;二是队伍的整体素质仍有待加强,少数干警规范司法的意识不够;三是案多人少的现象突出,检察官断层的问题日益严重;四是开展公益诉讼的能力有待加强。对这些问题,我们将以钝学累功之姿,紧盯不放,下大力气加以解决。 

  

2018年工作安排 

  

  “业精于勤,行成于思”。珠山区人民检察院将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省委十四届五次全会、市委十一届四次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区委十一届六次全会的部署,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贯彻新发展理念,深化司法改革,加强检察监督,强化队伍建设,为擦亮瓷都对话世界的窗口,奋力谱写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珠山篇章提供司法助力。 

  一是要围绕珠山大局,服务经济发展。我们要在区委的坚强领导下,主动适应和融入经济社会发展新常态,把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为开展各项检察工作的目标,真抓实干,勇于担当,主动提升执法办案水平,强化法律监督能力,将案件的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和政治效果有机统一,切实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交出让党放心,让人民满意的答卷。 

  二是要打击刑事犯罪,呵护民生民利。我们要紧紧围绕党的十九大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要求,进一步强化执法为民的意识,将打击和预防犯罪的重心放在保障人民群众安居乐业上来。同时,通过“培养法律明白人”“校园法治巡讲”等一系列举措,为人民群众筑牢预防犯罪的家庭和社会防线。 

  三是要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公正司法是全面依法治国和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核心和生命线。在司法体制改革不断深化的过程中,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职能显得尤为重要。我们要加强刑事立案和侦查活动监督,让有罪的人逃脱不了法律制裁,无罪的人不受法律追究;加强刑事审判和执行监督,确保刑事案件的办理合法合理、公平公正;加强民事行政诉讼监督,依法保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四是要加强两法衔接,开展公益诉讼。我们要以“两法衔接”工作为抓手,“两个专项”立案监督为举措,深入开展公益诉讼。一方面要扎实开展破坏环境资源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大力加强生态环境的司法保护,提前介入环保执法,严格按照法律程序对案件事实进行调查以及证据收集,对因渎职失察导致环境被破坏的部门及时提起公益诉讼。另一方面要着力提升保障和守护民生的司法能力,加大力度打击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的犯罪。对相关监管部门监管不利、不作为的行为依法提起公益诉讼,切实守护群众食品药品安全。 

  五是要坚持规范司法,提升司法公信。从严治检是永恒的主题,我们要不断规范司法行为,主动接受外部监督,做到无畏无惧、无私无偏、无枉无纵。“政者,正也”,我们作为法律监督者,要一身正气、两袖清风,在任何情况下都能够稳得住心神、管得住行为、守得住清白,始终保持忠诚的政治品格、坚持公正的价值追求、坚守清廉的职业操守、树立文明的执法形象。 

  六是要提高干部素质,打造过硬队伍。我们坚持以人为本,创造条件让干警能够多想、多学、多问,帮助干警进行知识储备,做好“砍柴工”。坚持文化育检,要在干警中弘扬优秀的检察文化,用文化育检、文化优检,让干警能够沉静身心加强学习,干干净净执法办案,脚踏实地创先争优,爱岗敬业担起职责,展现新时代检察干警的精气神。坚持科技强检,不断提升检察机关信息技术水平,在执法办案中,运用新科技、新技术、新设备,提升执法办案质量和效率。 

“千淘万漉虽辛苦,吹尽狂沙始到金”。各位代表,在新的一年里,我们将在区委和市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本次会议精神,履职尽责,奋发有为,以更加豪迈的情怀,更加振奋的精神,更加矫健的步履,站在新起点、展望新目标,努力推动珠山检察事业的发展,以实际行动助力珠山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征程。 

附: 

  

  

  

  

  

  

相关用语说明 

  

1、未成年人法律援助:《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七条规定,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2、法定代理人到场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条规定,对于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在讯问和审判的时候,应当通知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到场。无法通知、法定代理人不能到场或者法定代理人是共犯的,也可以通知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其他成年亲属,所在学校、单位、居住地基层组织或者未成年人保护组织的代表到场,并将有关情况记录在案。到场的法定代理人可以代为行使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 

3、犯罪记录封存:《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五条规定,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应当对相关犯罪记录予以封存。犯罪记录被封存的,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但司法机关为办案需要或者有关单位根据国家规定进行查询的除外。依法进行查询的单位,应当对被封存的犯罪记录的情况予以保密。 

4、社会调查:是指在处理未成年人案件时,不仅要查明案件本身的情况,还应对未成年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家庭背景、生活环境、监护教育状况、个人性格、心理特征等与犯罪和案件处理有关的信息做全面、细致的调查,并根据调查的结果选择最恰当的处理方法。 

5、附条件不起诉:又称暂缓起诉,是指检察院对某些符合起诉条件的案件,考虑到犯罪嫌疑人的自身状况、公共利益以及刑事政策的需要,设立一定的不起诉考察期,要求犯罪嫌疑人履行一定的义务,考察期满后如果犯罪嫌疑人没有出现违反义务情形,检察院将不再对其提起公诉,如果犯罪嫌疑人出现违反义务情形,检察院将对其提起公诉的一项制度。 

6、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检察机关为预防贿赂犯罪,促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运用计算机对行贿犯罪信息进行分类录入、存储和管理而形成的档案,依照规定为有关行业主管(监管)部门以及符合条件的其他单位和个人提供查询服务。 

7、公益诉讼:是为保护公共利益而提起的诉讼,具有通过司法纠正危害公益行为的公共目的性。 

8、两个专项:“破坏环境资源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和“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 

9、两法衔接:是指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将超越行政执法范畴、涉嫌构成犯罪的案件从一般行政执法中分流出来,由司法机关予以刑事追究,在此过程中行政执法与刑事执法主体相互协作、配合及监督的工作制度,是中央为更好地落实依法治国而提出的一项重要工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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