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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珠山区人民检察院贯彻落实“三个规定”工作报告
时间:2021-06-07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2020年以来,珠山区人民检察院认真贯彻落实中央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进一步对领导干部和干警插手、过问、干预案件办理的行为划出红线、设置禁区,对于确保检察机关公正司法、维护检察机关司法公信力具有重大意义,促进司法更加公平公正。

2020年以来我院共主动记录报告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事项71人次,其中反映情况的占43.67%、过问了解的占56.33%,无干预插手的情况;其中通过电话过问了解的占25%,来人直接过问了解的占66.67%,其它方式了解的占8.33%;非检察机关人员占91.5%。

最高检召开发布会向社会公布检察机关落实“三个规定”情况后,我院着力开展相关会议学习“三个规定”文件精神,并着手落实,要求每位干部干警认真研习“三个规定”以及相关案例,认贯彻落实好‘三个规定’是给司法人员披上了拒腐防变的外衣,免受外部环境的干扰,对于检察人员秉持客观公正立场履职办案,意义重大,影响深远,我院按照以下几点认真贯彻落实“三个规定”:

一是加强精神学习,提高干警纪律意识。以全院开展各个学习会议为契机,组织领导干部和干警结合自身分析、自身岗位实践开展自学活动,充分加强认识“三个规定”的重要意义,促使全院干警准确把握规定内容,加强自我约束,杜绝违反规定为案件当事人及关系人传递涉案材料、打听案情、打招呼说情等现象发生。

二是加大宣传力度,敲响领导干部的警钟。充分利用微信公众号平台,发布“三个规定”相关内容和举措,宣传“三个规定”的意义和精神,引导全院干部严格遵守规定要求,严禁领导干部干预个案。

三是建立及时的记录、通报制度。要求办案人员对领导干部和办案人员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的情况进行全面、如实、详细的记录;要求案件承办人对办案活动中是否存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的情形进行如实登记,实现对案件办理的各个环节发生违法干预、插手、过问司法活动的监管监控,做到全程留痕、有据可查。

四是建立按期报送制度,动态掌握干预司法行为。我院各部门每月26日左右向第三检察部报送各部门的过问干预情况,并统一由第三检察部向上级院报送数据。

五是接受社会监督,促进司法廉洁。通过设立举报箱、举报电话等方式,主动接受人民群众和案件当事人及社会各界对我院落实“三个规定”的监督,进一步推动“三个规定”的全方面贯彻落实。

“三个规定”既是防止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处理的有力举措,也是防止检察人员走上违纪违法邪路、促进公正廉洁司法、提高司法公信力的治本之策,具有重大的价值和意义。贯彻落实好‘三个规定’是给我们的司法人员披上了拒腐防变的外衣,对今后司法办案将会起到积极作用,能够有力帮助司法人员免受外部环境的干扰,对于检察人员秉持客观公正立场履职办案,意义重大,影响深远。

 

 

景德镇市珠山区人民检察院

2020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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