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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第一季度珠山区人民检察院贯彻落实 “三个规定”工作报告
时间:2021-06-07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2021年第一季度珠山区人民检察院贯彻落实

“三个规定”工作报告

2021年第1季度珠山区人民检察院认真贯彻落实中央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主动记录报告过问事项24件,其中6件属于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5件以电话、短信方式过问,1件以微信方式过问,3件源自上级检察机关,3件源自其他系统。在所有24件记录事项均系反映情况或过问了解,无干预插手的情况,其中通过电话过问了解的占75%,来人直接过问了解的占12.5%,通过微信、短信方式过问了解的占12.5%;检察机关人员占12.5%,非检察机关人员占87.5%。

自今年一月份开始,全检察机关改变以往纸质版填报三个规定利用重大事项填报系统填报数据,每月月初由数据专管员审核上月数据并上报给上级检察院。

我院于2021328日召开了党组理论中心学习组专题学习研讨会,对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重新进行了原汁原味的全文学习,强调检察干警在履职办案时需严格遵守“三个规定”有关精神。

此外,将贯彻落实三个规定不到位的问题作为队伍教育整顿顽瘴痼疾整治的第一项内容

今后工作我们将继续做好以下几点: 

 一是持之以恒抓落实。树立落实好“三个规定”和《实施办法》是严管厚爱,是对干部最大的爱护的意识,以及“记录多是好事,对中央部署落实得好”的观念,用认真的态度、持久的韧劲常抓不懈,持之以恒落实下去。二是加大宣传学习。加大学习宣传力度,引导全体检察干警及时掌握规定具体要求及高检院最新精神。三是树立正确导向。增强贯彻落实“三个规定”的责任感和自觉性,坚持领导带头,以身作则,自觉登记,带领和督促全体检察人员如实记录,真正使“隔离带”“防火墙”发挥作用。四是强化督察追责。本院检务督察部门要紧盯长期“零报告”的个人,适时开展专项督查,发现漏报、瞒报等问题严肃追责、通报。

 

 

 

景德镇市珠山区人民检察院

2021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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