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第一季度珠山区人民检察院贯彻落实
“三个规定”工作报告
2021年第1季度珠山区人民检察院认真贯彻落实中央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主动记录报告过问事项24件,其中6件属于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5件以电话、短信方式过问,1件以微信方式过问,3件源自上级检察机关,3件源自其他系统。在所有24件记录事项均系反映情况或过问了解,无干预插手的情况,其中通过电话过问了解的占75%,来人直接过问了解的占12.5%,通过微信、短信方式过问了解的占12.5%;检察机关人员占12.5%,非检察机关人员占87.5%。
自今年一月份开始,全省检察机关改变以往纸质版填报“三个规定”,利用重大事项填报系统填报数据,每月月初由数据专管员审核上月数据并上报给上级检察院。
我院于2021年3月28日召开了党组理论中心学习组专题学习研讨会,对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重新进行了原汁原味的全文学习,强调检察干警在履职办案时需严格遵守“三个规定”有关精神。
此外,将贯彻落实“三个规定”不到位的问题作为队伍教育整顿顽瘴痼疾整治的第一项内容。
在今后工作中我们将继续做好以下几点:
一是持之以恒抓落实。树立落实好“三个规定”和《实施办法》是严管厚爱,是对干部最大的爱护的意识,以及“记录多是好事,对中央部署落实得好”的观念,用认真的态度、持久的韧劲常抓不懈,持之以恒落实下去。二是加大宣传学习。加大学习宣传力度,引导全体检察干警及时掌握规定具体要求及最高检最新精神。三是树立正确导向。增强贯彻落实“三个规定”的责任感和自觉性,坚持领导带头,以身作则,自觉登记,带领和督促全体检察人员如实记录,真正使“隔离带”“防火墙”发挥作用。四是强化督察追责。本院检务督察部门要紧盯长期“零报告”的个人,适时开展专项督查,发现漏报、瞒报等问题严肃追责、通报。
景德镇市珠山区人民检察院
2021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