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站已支持IPv6网络 景德镇市珠山区人民检察院
珠山区人民检察院简介
院领导介绍
组织机构
检察长信箱
小专题
微信公众号
微信公众号
微博二维码
微博二维码
当前位置:首页>>统计总结>>检察工作报告
景德镇市珠山区人民检察院2020年工作报告
时间:2022-01-05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景德镇市珠山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21年3月30日在珠山区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七次会议上

珠山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徐  健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珠山区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政协委员和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2020年工作回顾

2020年是“十三五”规划的收官之年,是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的决胜之年。珠山区人民检察院在区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坚强领导下,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引领,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及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把握新形势,践行新使命,各项检察工作在稳进中落实、在落实中提升。

一年来,我们自觉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和新时代检察工作总体要求,把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自觉体现在履职尽责上。2020年,我院被评为“全国先进基层检察院”;全年公众安全感和群众满意度指数达99.84%,位列全省基层检察院第2名;两名干警在全国、全省检察机关竞赛活动中分获“法治进校园”全国巡讲活动表现突出个人和全省公诉标兵荣誉称号。

    “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发展。

——刑事检察提质增效。依法批捕各类刑事犯罪案件247件316人,提起公诉326件484人,不批捕24人,不起诉52人;办理刑事监督案件49件。

——民事检察持续向好。办理民事生效裁判监督、民事审判活动监督等案件24件。

——行政检察力求实效。办理行政生效裁判监督、行政审判活动监督等案件13件。

——公益诉讼稳健发展。办理民事公益诉讼案件8件、行政公益诉讼案件49件,同比分别上升300%和44%。

一年来,重点抓了以下工作:

一、坚持在转变司法理念中诠释检察担当,服务保障大局发展

 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发展大局,自觉把检察工作放在全区工作中谋划和推进,努力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同舟共济“战疫”抗洪。2020年是极不平凡的一年,面对突如其来的新冠疫情,我院在区委的领导下,迅速统一思想和行动,主动肩负起战“疫”的检察责任,依法起诉了叶某某口罩诈骗案、曹某某阻碍疫情防控的妨害公务案等涉疫案件。深入街道社区参与一线联防联控,资助挂点社区、村委会防疫资金及口罩、消毒水等防疫物资,30余名干警不分日夜、不惧风雨,坚守在瓷器街、新厂村疫情防控点。我院拍摄的纪录片《“疫”线上的检察蓝》被最高人民检察院微信公众号展播。积极参与防汛抗洪工作,安排干警前往昌江流域等汛情一线,协助做好巡堤值班、险情排查等工作。

主动服务三大攻坚战。聚焦金融风险防范化解,贯彻落实“三号检察建议”,妥善办理涉众型金融刑事案件。依法起诉了王某某以高息为饵,吸收117名群众2700余万元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立足执法办案,助力决胜脱贫攻坚。向16名生活困难的当事人发放司法救助金。加强与行政部门协作配合,推行“检察长+河长制”,助力“双创双修”,对瓷都“母亲河”进行集中治理,围绕保护改善昌江、南河流域生态环境开展“保护母亲河”专项活动,督促清理河流沿岸垃圾550余吨。落实“路长制”工作部署,组织干警对挂点路段进行巡查。

着力优化营商环境。持续服务民营经济,坚持依法保障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着力营造良好的法治氛围,服务保障“六稳”“六保”,助力景德镇国家陶瓷文化传承创新试验区建设。2020年,走访辖区民营企业49家,提供陶瓷知识产权等法律咨询服务63次;办理涉民营经济控告申诉案件2件、诉求7件。切实转变司法理念,依法严厉打击侵犯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犯罪,同时妥善处理民营企业及其工作人员涉嫌犯罪案件,结合案件的社会危害性等综合因素,做到少押、少捕、慎诉。2020年,对唐某虚开发票案等5件涉民营企业案件依法作出不起诉处理。

二、坚持在维护和谐稳定中彰显实干作为,助力社会综合治理

始终把保障人民群众安居乐业作为首要任务,全力投入平安珠山、法治珠山建设,在推动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守初心、担使命。

依法办理各类刑事犯罪。严厉打击严重影响人民群众安全感的故意伤害、“两抢一盗”等犯罪,批捕79件92人,起诉95件111人,切实维护社会安全。重拳打击网络黄赌毒、电信网络诈骗等新型犯罪,批捕15件24人,起诉24件68人。铁腕打击危害食药安全犯罪,批捕11件11人,起诉7件18人。2020年,所办理的3件违规添加有毒有害成分的减肥药案均获有罪判决。深入推进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落实2020年认罪认罚适用率达81.4%。积极开展自行补充侦查,用事实和证据让犯罪嫌疑人自愿认罪认罚。如我院办理的方某某盗窃案,犯罪嫌疑人对侦查机关认定的犯罪金额有异议,后经我院承办检察官自行补充侦查,最终推算出涉案金额为2600元,方某某心服口服表示认罪认罚。该案被评为全省检察机关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典型案例2020年8月,省人大来我院调研,对我院开展的认罪认罚工作予以充分肯定。加强与法院的沟通协调,不断提升量刑精准度。2020年,我院确定刑量刑建议被采纳304人,采纳率为97.1%。

持之以恒打击黑恶势力。落实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六清”行动部署,严厉打击黑恶势力犯罪不松懈。依法批准逮捕恶势力犯罪案件3件11人;起诉恶势力犯罪案件6件26人。深入推进重点行业领域整治。把人数众多、组织稳定,常年称霸一方、为非作恶的黑恶势力犯罪作为重点行业领域整治的发力点,向社会治安、资源环保等20余个重点行业发出检察建议43份。如办理的余建锋等15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中,针对所发现工程建设、基层组织建设等行业领域的管理漏洞,逐一发出检察建议后并跟踪回访,督促对发现的问题整改落实到位。

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用心做好未成年人检察工作,依法宽缓到位,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不捕率31.6%,不起诉率13.3%,附条件不起诉率12.5%。办理的帅某某猥亵儿童案入选江西省首届“依法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十大案例”。把未成年人普法宣传工作和落实“一号检察建议”紧密结合,以禁毒宣传日、宪法宣传周等为契机,先后在陶阳学校、新厂小学等辖区学校,开展宪法知识竞赛、赠送法治图书、“守护明天-法治乡村行”等活动,共同打造平安法治校园。打造未成年被害人“一站式”救助中心和心理咨询室,会同区法院、公安局、教体局等13家单位,共同出台《关于珠山区刑事案件未成年被害人“一站式”救助体系暂行办法》,建立健全心理干预机制,着力为未成年人的成长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为22名涉案未成年人开展了心理疏导和救助。

推进检察环节社会治理。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用真情落实“关于群众来信件件有回复”制度2020年,共接待群众来信来访44次,检察长接待来访群众14次,均在7日内告知“收到了、谁在办”;3个月内办理过程或结果答复率为100%。扎实开展法治宣传工作,深入街道、社区开展《民法典》宣传讲座,帮助社区群众增强知法、懂法、守法、用法意识。

三、坚持在履行主责主业中强化监督职能,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准确把握新时代检察工作的新要求,坚守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价值追求,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积极向社会提供更实更优的检察产品。

强化刑事诉讼监督。强化刑事立案、侦查、审判监督,当好检察环节“把关人”。监督侦查机关立案3件3人,监督撤案2件2人,追捕6人、追诉9人,纠正遗漏罪行11人。刑事抗诉1件1人发出书面纠正侦查活动违法通知书17份。坚持把好案件事实证据关,对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和不构成犯罪的案件依法不起诉25人。督促行政执法机关向公安机关移送案件线索11条。

深化民事行政诉讼监督。办理民事审判活动监督案件6件,民事执行活动监督案件7件,民事生效裁判监督案件2件。盯住拖欠农民工兄弟工资问题,支持起诉9件9人,帮助朱礼云等人追回拖欠三年的薪酬,让农民工兄弟不再“忧酬烦薪”。办理行政审判活动监督案件5件,行政非诉执行监督案件7件,行政生效裁判监督案件1件。以办案促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在办理当事人不服法院裁判而申请检察监督的案件中,不仅解决法律适用问题,更关注案件背后的民生保障等问题,主动延伸职能,积极开展释法说理,有效化解童某某行政争议案件,帮助古稀老人告别了“蜗居”生活。

细化刑事执行监督。开展“减假暂”问题专项检察监督和社区矫正巡回专项检察监督活动,对全区182名社区矫正对象定期报到、请假销假等情况进行检查,发出检察建议1份。强化对社区矫正对象日常情况的监督检查,如针对熊某某在缓刑考验期内违规外出,且存在聚众吸毒被公安机关行政处罚,区司法局多次书面警告无果的情况,我院及时建议区司法局提请撤销缓刑。目前,熊某某已被原判决法院收监。开展捕后羁押必要性审查,对符合条件的11人提出变更强制措施建议均获采纳。

优化公益诉讼检察。牢记检察官是公共利益代表的神圣职责,深化双赢多赢共赢理念,把公益诉讼作为“保胃战”的重要举措。联合相关行政部门对辖区40所幼托机构存在的食物储存不规范、消毒柜不卫生等问题进行查处。督促相关部门取消了12所幼儿园办学资格,24所幼儿园对食品安全问题限期整改。同时,加强对网络外卖卫生情况的关注,督促相关部门230余家外卖商户卫生状况进行整改,进一步规范了网络餐饮安全。始终把公益诉讼监督视野聚焦在群众生产生活息息相关的领域,及时发现并解决问题。去年7月,对辖区生活小区的二次供水情况进行摸排,根据发现的无水箱清洗记录、供水与消防用水混杂等影响水质安全隐患情况,向相关部门制发诉前检察建议,辖区内70余个小区均已整改到位。

四、坚持在狠抓队伍建设中提升履职能力,淬炼德才兼备队伍

以坚定理想信念为根本、提高能力素质为要求、主动接受监督为举措,着力打造一支让党和人民信得过、靠得住、能放心的检察队伍。

深耕思想政治建设。坚持以笃学“治心”,铸就铁一般的理想信念。深入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和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把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作为重大政治任务,以党组会、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党支部学习和学习强国APP为平台,坚持原汁原味学、带着问题学、融入业务学,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领悟力、执行力。以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工作为契机,进一步压紧压实“两个责任”,严格执行个人事项报告、述职述廉、“三个规定”填报等制度。持之以恒抓“四风”,强化日常监督,开展纪律作风巡查46次

强化业务素能教育。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提出关于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11个方面要求,注重提升“七种能力”,不断加强检察队伍的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注重司法理念的教育和引领,以教育培训为抓手,组织开展参加《民法典》等专题学习及各条线业务培训30余次,不断提升干警综合能力。坚持程序与实体并重,不断规范司法。把案卡填报、案件程序纳入案件评查,对已办结归档的300余件案件进行评查。推行“案-件比”质效评价标准,进一步提升办案“GDP”。我院全年“案-件比”为1:1.49,督促办案人员以“工匠精神”办好每一起案件,提高办案质效,节约司法资源。

深入推进阳光检察。自觉接受人大、政协和社会监督。推行检察公开听证,让公平正义可触可感可信。邀请40余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社区代表等参加9起案件公开听证,充分听取各方意见建议后,依法作出处理。常态化开展检察开放日活动。邀请社会各界人士走进检察机关,参加“民有所呼、我有所应”检察开放日等活动10次。积极运用信息公开平台、新媒体发声,公开法律文书348份,发布重要案件信息16条,各类检察新闻信息385条,让群众对检察工作“触手可及”。

各位代表,一年来,我们践行党和人民的要求,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更好更优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有新的进展。这根本在于区委的坚强领导,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区政府、区政协及社会各界的热忱关心,区司法、行政机关的大力支持和人民群众给予的信赖。在此,我谨代表区检察院向各位代表及长期关心支持检察工作的领导和同志们表示由衷的感谢和崇高的敬意!

同时,我们也清醒认识到,新时代珠山检察工作还存在短板:一是满足人民群众新需求的法治产品、检察产品实现从“有”到“优”还有距离。二是在运用法治力量服务工作大局、参与社会治理方面还有差距。三是检察队伍适应检察工作新发展的能力需要进一步提升。对此,我们在今后工作中切实加以改进。

 

2021年工作思路

2021年是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是“十四五”开局之年,是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之后、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第一年,做好检察工作有着特殊而重大的意义。珠山区人民检察院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把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的要求和精神实质贯穿检察工作始终,在务实中创新、在落实中深化,为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更高水平的平安珠山建设,助力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作出检察新贡献

第一,坚定不移提高政治站位,确保检察工作沿着正确方向砥砺前行。始终把旗帜鲜明讲政治放在首位,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全面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进一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更加自觉地把行使检察职能与全区中心工作大局紧密结合起来,主动把上级各项决策部署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落实到位,为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提供更加有力的法治保障。

第二,坚定不移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坚决惩治危害国家安全、社会稳定的各类犯罪,强化检察环节保安全、护稳定各项措施。以强烈的政治担当,坚定落实扫黑除恶常态化部署,坚定不移地打击黑恶势力及其“保护伞”。严厉打击黄赌毒、严重暴力犯罪和多发性侵财犯罪,加大对危害食药安全、非法集资等犯罪的惩治力度,保障人民安居乐业。

第三,坚定不移履行服务大局职责,为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有力法治保障。紧紧围绕人民群众在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的新期盼新需求,结合《民法典》和刑法修正案(十一)的实施,充分履职,深化态势分析,细化服务举措,更好地为人民群众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更加积极主动服务“六稳”“六保”,以更大力度保护民营企业和企业家合法权益,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用心用力用情做好服务保障经济社会发展这篇大文章。

第四,坚定不移推进新时代法律监督工作,切实履行好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牢固树立双赢多赢共赢的新时代法律监督理念,聚焦法律监督主责主业,坚持固强补弱,促进“四大检察”“十大业务”全面协调充分发展,突出抓好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工作,提升监督精准化、规范化水平。聚焦检察权优质高效运行,推动司法改革措施落地落实,努力维护司法公正。

第五,坚定不移加强自身建设,展现检察机关新面貌新气象。对标新时代人民群众新的更高要求加强检察队伍建设,聚焦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把全面从严治党、从严治检主体责任落细落实。开展党史学习教育,学史明理、增信、崇德、力行,更好地固本培元,传承红色基因。持续推进能力素质建设,突出检察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加大专业化人才和青年干警培养力度,提升队伍整体素能。

各位代表,新的一年,我们将认真贯彻本次会议决议和精神,对标“十四五”规划和二三五远景目标,坚持守初心担使命,大力发扬孺子牛、拓荒牛、老黄牛精神,推动新时代珠山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为擦亮国际瓷都对话世界的窗口,助力景德镇国家陶瓷文化传承创新试验区建设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以优异的成绩迎接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

 

 

 

 

 

 

 

 

 

 

 

相关用语说明

 

1.三号检察建议。是指2019年最高人民检察院针对检察机关办理的金融犯罪案件对金融安全、社会稳定造成的影响,聚焦金融防范化解工作,向中央财经委发送的检察建议。

2.“群众来信件件有回复”制度。最高检第十检察厅下发《关于深入贯彻落实张军检察长“群众来信件件有回复”重要指示精神的通知》,至此“群众来信件件有回复”制度正式实施。要求对群众来信来访必须做到7日内程序性告知;3个月内办理过程或结果答复。

3.“三个规定”。是指2015年3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下发的《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2015年3月,中央政法委下发的《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2015年9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

4.案-件比。当事人一案,经过办案机关若干程序环节,就被统计为若干“案件”,而对当事人来说还是他的一个“案子”。“案子”经历司法程序越多、统计的“案件”越多,司法资源耗费越多,当事人讼累也越重。最佳“案-件比”是1:1,当事人一个“案子”,进入检察程序后一次性优质办结,司法资源投入最少,当事人感受最好。

 

江西省景德镇市珠山区人民检察院版权所有
地址:景德镇市景东大道96号   邮编:333000
京ICP备10217144号-1   技术支持:正义网

本网网页设计、图标、内容未经协议授权禁止转载、摘编或建立镜像,禁止作为任何商业用途的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