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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年工作报告
时间:2022-01-05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景德镇市珠山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21年10月  日在珠山区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

珠山区人民检察院代检察长  李  锋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珠山区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政协委员和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过去五年工作回顾

过去五年,珠山区人民检察院在区委和市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在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在区政府、区政协以及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及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定不移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履行新时代法律监督职能,积极顺应人民群众期待,在服务发展、维护公正上聚焦发力,在深化改革、从严治检上积极作为。过去五年,我院先后获得全国先进基层检察院、江西省文明单位、江西省法治宣传教育先进集体、江西“青少年维权岗”等荣誉称号;公众安全感和群众满意度指数位列全省第一方阵;多名干警在全国、全省检察机关竞赛活动中荣获优异成绩。

    一、把牢检察工作正确方向,旗帜鲜明讲政治

始终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推进市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担起检察责任。

服务经济社会大局有作为。在区委领导下,主动肩负起战“疫”的检察责任,依法起诉了叶某某口罩诈骗案、曹某某阻碍疫情防控的妨害公务案等涉疫案。深入街道社区参与一线联防联控,资助挂点社区、村委会防疫资金及口罩、消毒水等防疫物资,安排30余名干警坚守挂点社区防控点。拍摄的纪录片《“疫”线上的检察蓝》被最高人民检察院微信公众号展播。服务“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依法保障民营企业合法权益,助力景德镇国家陶瓷文化传承创新试验区建设。2019年,成立了非公企业维权工作办公室,与区工商联共同出台《关于检察机关与工商联建立联系协调机制的通知》,建立九项服务机制,打通服务保障民营企业“最后一公里”。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及时了解企业诉求,走访辖区民营企业119次,现场解答各类法律咨询143条;收到书面诉求23件,均已办结;对唐某某虚开发票案等涉民营企业案件依法作出不起诉处理。立足瓷都特色,重点保护陶瓷知识产权,办理的胡某某等人侵犯著作权案被评为全国检察机关保护知识产权典型案例。    

投身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有担当。扎实推进扫黑除恶常态化部署,以高度的责任感不断加大打击黑恶势力力度。依法起诉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3件18人,恶势力犯罪案件17件70人。在办案过程中,依法从快从严打击社会影响面广、社会危害性大的黑恶势力,仅用18天审查起诉了余某某等15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该案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全市首例黑社会性质组织案,案件庭审时全程网络直播,受到社会各界广泛关注。深挖黑恶势力犯罪背后的“保护伞”。针对全市首例黑社会性质组织“保护伞”方某某受贿案3件3人,依法提起公诉。深入推进重点行业领域整治,将黑恶势力犯罪所涉领域作为重点整治的发力点,向社会治安、资源环保等20余个行业领域制发检察建议43份。因扫黑除恶工作成绩显著,第一检察部荣获全省检察机关扫黑除恶三等功,2名干警也分别被评为省、市扫黑除恶先进个人。

打好“三大攻坚战”有成效。聚焦防范化解重大风险,贯彻落实“三号检察建议”,妥善办理涉众型金融刑事案件。依法起诉程某某等以投资公司名义非法向社会公众吸收资金3000余万元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通过办理杨某某等虚构申办公租房的诈骗案,为181名群众追回被骗款项近百万元。助力决胜脱贫攻坚,选派1名优秀干警担任驻新厂村第一书记;安排5名干警到新厂村开展扶贫工作。加强与行政部门的协作配合,在生态保护领域厚植检察监督优势。持续推进“守护鄱阳湖”专项行动,督促相关部门对昌江、南河流域周边550吨有害垃圾进行清理,切实保护瓷都“母亲河”。主动参与常态长效文明城市创建工作,安排干警赴瓷器街社区协助开展“街头巷尾”的卫生排查、清理工作,为“美景、厚德、镇生活”贡献检察力量。

    二、坚持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忠实履职顾大局

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对平安法治的新要求新期待,全力保障社会和谐稳定,做人民群众美好生活的法律守护者。

依法打击各类刑事犯罪。批准逮捕各类刑事犯罪案件1558件2155人,提起公诉2165件3190人。依法起诉全市首例高空抛物案,重点打击侵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违法犯罪。严惩新型网络诈骗犯罪,办理的樊某某“刷单返现”诈骗案,取得较好效果。贯彻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将对“案”的审查转向对“人”的教育,认罪认罚适用率高达87.42%。在办理方某某盗窃案中,犯罪嫌疑人对侦查机关认定的犯罪金额存有异议,后经承办检察官自行补充侦查,最终推算出涉案金额为2600元,方某某对此认罪认罚。该案被评为全省检察机关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典型案例。省人大对我院开展的认罪认罚工作给予充分肯定,并于2020年8月来我院调研。大力提升量刑精准度,强化与法院的沟通协调,确定刑量刑建议采纳率为97.24%。

完善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对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不捕率为31.6%,不起诉率为23.9%,附条件不起诉率为12.5%。落实一号检察建议,提高未成年人自我保护意识。选派15名干警担任辖区内23所学校法治副校长,对学校周边发生过侵犯儿童犯罪的案发地进行实地走访,提出整改措施,并对在校生开展“爱护我们的身体”专题法治讲座。进一步健全未成年人保护机制,会同区法院、公安局、教体局等13家单位,共同出台《关于珠山区刑事案件未成年被害人“一站式”救助体系暂行办法》,在景德镇市妇幼保健院成立未成年被害人“一站式”救助中心,对被侵害的未成年人在同一场所,一次性开展案件询问、调查取证、疏导帮教。向相关行政机关制发检察建议,协助规范娱乐场所、纹身美容等领域管理,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依法严惩侵犯未成年人犯罪,办理的帅某某猥亵儿童案,入选江西省首届“依法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十大案例”。

推进社会现代化治理。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打造“12309检察服务中心”,将法治宣传、控告申诉等13项职能整合于一体,守好“责任田”,站好“服务岗”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优质法治服务。接待群众来信来访114次,检察长接待来访群众18次,均在7日内告知“收到了、谁在办”;3个月内办理过程或结果答复率为100%。持续加大对生活困难当事人的司法救助力度,主动告知救助权利,迅速启动救助程序,及时给予救助,31名生活困难的当事人发放司法救助金;同时多措并举防止“因案致贫”、“因案返贫”。

三、履行法律监督主责主业,担当有为谋发展

牢牢把握检察机关宪法法律定位和新时代检察工作总体要求,推进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

努力做优刑事检察。坚持客观公正立场,不断强化刑事诉讼监督。监督侦查机关立案20件24人,监督撤案9件10人;追捕42人,追诉77人;纠正遗漏罪行29人;抗诉20件发出书面纠正侦查活动违法通知书39份;督促行政执法机关向公安机关移送案件线索62条。加强刑事执行监督,配合市检察院开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问题专项检察监督和社区矫正巡回专项检察监督活动,对全区社区矫正对象定期报到、请假销假等情况进行检查,强化对社区矫正对象日常情况的监督检查。如熊某某在缓刑考验期内违规外出,聚众吸毒被公安机关行政处罚,区司法局多次书面警告无果,及时建议区司法局提请撤销其缓刑。贯彻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依法不批准逮捕209人,不起诉263人;开展捕后羁押必要性审查,对符合条件的104人变更强制措施。

着力做强民事检察。办理各类民事检察案件83件,其中民事生效裁判监督16件,民事执行活动监督30件,民事审判活动监督21件,支持起诉16件。加大虚假诉讼打击力度,对罗某某为套取执行款而策划的虚假诉讼案件依法提请抗诉,得到法院支持,该案为全市首例虚假诉讼监督案件。助力农民工讨薪,彰显司法温度。帮助朱礼云等人追回拖欠薪酬9万元,让农民工兄弟不再“忧酬烦薪”。该案被江西省人民检察院作为典型案例在“发力民事检察,保障劳有所得”新闻发布会上发布,并被学习强国平台转载。

全力做实行政检察。办理各类行政检察案件86件,其中行政审判活动监督案件28件,行政非诉执行监督案件40件,行政生效裁判监督案件16件,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案件2件。全面深化行政检察监督,打造新时代行政检察工作新格局,与珠山区人民法院会签《关于加强行政审判和行政检察衔接工作的意见》,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维护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注重以办案促进社会矛盾化解,既解“法结”又化“心结”。如办理的童某某与景德镇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不履行法定职责检察监督案,取得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被评为全省检察机关“加强行政检察监督,促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专项活动优秀案件。我院行政检察办案团队也被评为全省检察机关优秀行政检察办案团队。

竭力做好公益诉讼。办理各类公益诉讼案件118件,其中民事公益诉讼案件25件,行政公益诉讼案件93件。当好公共利益的“守护人”,把公益诉讼作为“保胃战”的重要举措,守护群众“舌尖上的安全”。开展食品药品专项监督活动,对群众就医环境、饮水安全、食品卫生状况等方面进行调查取证,督促相关部门查封“黑诊所”12家,取缔食材存储不规范的幼托机构办学资格12所,对230家外卖商户和70个小区二次供水的卫生状况进行整改。加大力度保障群众“脚底下的安全”。开展窨井盖专项行动,对部分街道及小区路面进行排查,针对窨井盖存在明显破损、松动、变形等安全隐患,向相关职能部门制发检察建议,督促相关部门对50余个隐患窨井盖进行修复、更换。加强国有资产保护,维护国家利益。督促税务部门征收扬尘环境保护税106.87万元。不断延伸公益诉讼触角,积极稳妥进行等外领域探索。开展的陶瓷文化保护、红色革命纪念设施保护、电动自行车安全等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均取得较好的效果。

四、牢记初心使命夯实基础,开拓创新重自强

坚定不移打造“五个过硬”检察队伍,找差距、补短板、强弱项、抓落实,全面加强自身建设

突出重点加强政治建设。始终把坚定理想信念作为向党看齐的“强心针”、锤炼党性的“倍增器”、遵规守纪的“紧箍咒”。开展了“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和党史学习教育等活动,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精神和对政法工作的重要批示精神作为重大政治任务,筑牢新时代检察队伍建设的思想根基,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始终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将党风廉政建设贯穿于检察工作全过程,做到作风建设与业务工作同规划、同部署,互相促进,同步发展。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从严治检的要求,督促干警每月按时填报“三个规定”情况,并进行常态化督察。

开展政法队伍教育整顿。聚焦“四项任务”,抓好“三个环节”,完成教育整顿各项工作任务。坚持责任压实,确保政法队伍教育整顿稳步扎实有序推进。坚持学习为要,不断深化政治教育、警示教育、英模教育。大力开展顽瘴痼疾专项整治,谈心谈话200人次,认定的38条顽瘴痼疾均已整改到位。及时总结经验做法,从全面从严管党治警、提升干警素质能力等方面制定了12项机制。立足法律监督职能,将“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贯穿始终,为群众办各类“实事”50余件,不断提高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认知感和满意度。

扎实推进司法责任制改革。牢牢把握改革方向,大力推进司法改革。现有员额检察官16人、检察辅助人员21人、检察行政人员3人,员额检察官、检察辅助人员、检察行政人员“三类人员”分类管理格局已经形成。入额院领导带头办理大案、要案,共办理各类案件1000余件。优化配置办案资源,将原有科室按职能整合为5个部门,设立独任检察官和检察官办案组两种办案组织形式。设置独任检察官16名,并按照案件的不同分类设置了8个办案组,提高了办案效率。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配合做好职能划转和人员转隶的基础性工作;多次与转隶干警谈心谈话,确保干警思想稳定。2017年,14名干警转隶至区纪委监委。

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主动接受人大法律监督、政协民主监督和社会各界监督,就公益诉讼等工作定期向人大常委会做专题报告。坚持开门纳谏,邀请77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社区代表等参加19起案件公开听证,充分听取各方意见建议后,依法作出处理,让公平正义可触可感可信。常态化开展检察开放日活动,邀请社会各界人士走进检察机关,参加“宪法与您同行”、“民有所呼、我有所应”检察开放日等活动20余次。启用“检务公开云平台”,推进“阳光检察”,公开各类法律文书2197份,重要案件信息86件。注重调研、信息和宣传工作,在国家级、省级刊物发表论文3篇;在省、市检察机关理论调研会中,27篇论文获奖;在省级以上媒体刊登稿件379篇,新媒体发布各类检察新闻信息2000余条,检察故事借助媒体矩阵“飞入寻常百姓家”。

各位代表,过去五年,我们一路步履铿锵,走得自信坚定。回首过去,我们愈加体会到检察工作的点滴进步,都离不开区委的坚强领导,离不开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离不开区政府、区政协及社会各界的热忱关心,离不开区司法局及相关行政机关的大力支持。在此,我谨代表区检察院,向各位代表以及长期支持关心检察工作的领导和同志们表示由衷的感谢和崇高的敬意!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工作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主动融入大局的意识还需强化,服务保障新时代社会经济发展的及时性、有效性还需增强;二是司法办案中仍然存在“重刑轻民”现象,民事、行政检察工作仍存在短板;三是在办案中监督、在监督中办案,做得还不够扎实。为此,在今后工作中,我们将加以改进,予以完善。

 

未来五年工作安排

当前,正值珠山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推进高质量跨越式发展的关键时期,做好“十四五”时期检察工作有着特殊而重大的意义。珠山区人民检察院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贯彻省委“二十四字”工作思路和市、区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贯彻新发展理念,融入新发展格局,担当实干,提质加速,为助力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作出检察新贡献

一、以政治建设为统领,找准检察事业正确发展定位。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以更加坚定的自觉接受党的领导和人民监督,把检察工作放到全区工作大局中谋划和推进,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检察机关得到不折不扣的执行。持续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巩固深化“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和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成果,深入开展党史学习教育,扎实推进“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坚持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牢牢把握意识形态工作领导权和话语权。主动、全面、深入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和政协民主监督,紧紧依靠人大、政协的监督和支持,努力推动检察工作持续健康发展。

二、以业务建设为核心,倾力打造检察工作品牌亮点。坚持将检察工作与全区中心工作紧密结合,深化态势分析,细化服务举措,促进社会治理,切实在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巩固脱贫攻坚成果、扫黑除恶常态化部署等工作中担当实干、主动作为,为经济社会发展和社会大局稳定贡献检察力量。牢固树立双赢多赢共赢理念,聚焦法律监督主责主业,优化检察工作布局,依托《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的贯彻落实,坚持走“精品之路、特色之路、品牌之路”,促进“四大检察”“十大业务”全面协调充分发展。

三、以队伍建设为根本,夯实检察工作长远发展根基。加强领导班子建设,认真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大力提高检察干警驾驭复杂局面、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检察工作的能力。持续推进能力素质建设,持续用好“学习强国”“检答网”等学习平台,强化岗位练兵,着力提升检察人员法律政策运用、防范化解风险、服务群众能力。加强人才引进培养,探索邀请行政机关人员担任检察官助理机制。建立健全人员分类管理和新型办案模式的教育培训机制,积极开展干部交流学习,拓宽职业发展路径,推进检察队伍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

四、以作风建设为保障,净化检察机关政治生态环境。切实履行党组全面从严治党治检主体责任,定期研究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坚持从优待检和从严治检相结合,形成严管队伍常态化,抓住抓紧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契机,努力打造“五个过硬”检察队伍。持续抓好“三个规定”落实,层层压实责任,筑牢司法廉洁“防火墙”。始终保持对违纪违法行为“零容忍”态度,认真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进一步转作风、正学风、改文风。配合开展好各项巡视巡察工作,及时抓好问题整改。

各位代表,战鼓催征马蹄疾,扬帆奋进正当时。珠山区已开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征程,我们将紧紧围绕“五区共建”部署,严格按照“四大路径”方向,认真贯彻本次会议决议和精神为打好“三大会战”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用实实在在的业绩来响应人民群众的新需求、新期盼,为打造社会主义现代化国际瓷都先行区贡献检察力量。

 

 

 

 

 

 

 

 

 

 

 

 

 

 

 

 

 

相关用语说明

 

1.一号检察建议:2018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向教育部发送了一份《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书》。在这份建议书中,最高检分析了办理的性侵幼儿园儿童、中小学生犯罪案件,针对校园安全管理规定执行不严格、教职员工队伍管理不到位,以及儿童和学生法治教育、预防性侵害教育缺位等问题,提出了3项具体建议。因这是最高检首次直接向国务院组成部门发送检察建议,也是最高检首次发出的社会治理创新方面的检察建议书,编号为一号,故称为“一号检察建议”。

2.三号检察建议:2019年,最高人民检察院针对检察机关办理的金融犯罪案件对金融安全、社会稳定造成的影响,聚焦金融防范化解工作,向中央财经委发送的检察建议。

3.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新修订的《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增加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对于指控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同意检察机关的量刑意见并签署具结书的案件,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4.三个规定:是指2015年3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下发的《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2015年3月,中央政法委下发的《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2015年9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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