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站已支持IPv6网络 景德镇市珠山区人民检察院
珠山区人民检察院简介
院领导介绍
组织机构
检察长信箱
小专题
微信公众号
微信公众号
微博二维码
微博二维码
当前位置:首页>>统计总结>>检察工作报告
景德镇市珠山区人民检察院2021年工作报告
时间:2022-03-07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景德镇市珠山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22年2月22日在珠山区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

珠山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李 锋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珠山区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政协委员和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2021年工作回顾

2021年是党和国家在历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一年。一年来,在区委和市人民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在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在区政府、区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区检察院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坚定捍卫“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忠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推动新时代各项检察工作持续走在前列,业务工作考评和公众安全感测评位列全省第一方阵。60项案件质量主要评价指标中,有20项排名全省第一。区检察院被评为全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先进集体,并被省检察院记集体三等功。行政检察办案团队被评为全省优秀行政检察办案团队一名同志荣获“全省检察机关未成年人检察业务竞赛业务能手”。以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为背景撰写的事例被评为全省基层检察院建设十佳事例。

一、彰显检察担当,服务大局发展

依法办理各类刑事犯罪。严厉打击各类刑事犯罪,依法批捕473人,起诉606人。坚决惩处严重影响公众安全感的各类犯罪,批捕故意伤害、强奸等严重暴力犯罪25人,起诉26人;批捕“抢盗骗”“黄赌毒”等多发性犯罪296人,起诉325人。依法惩治与群众健康密切相关的危害食品安全犯罪,起诉7人。常态化推进扫黑除恶斗争,批捕涉黑恶犯罪2人,起诉14人。依法起诉全市首例高空抛物案,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出行安全。严厉打击新型网络诈骗犯罪,办理的丁某忠“杀猪盘”非法经营案,取得较好效果。

不断加强生态环境司法保护。进一步加强河流湖泊生态环境保护监督力度,保卫蓝天碧水净土。持续推进“守护鄱阳湖”专项行动,办理南河沿岸垃圾污染案件4件、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案件6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8件,诉前磋商2件。开展“守护美丽乡村”专项活动,调查立案20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14件,诉前磋商4件,督促清理垃圾类固体废物33吨,补植复绿公益林142.5亩。与各部门在履行职责中形成保护合力,共同保障生态环境安全,消除环境污染隐患,维护社会公共利益。

二、坚持为民初心,增进民生福祉

竭力化解矛盾纠纷。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融入社会综合治理。受理来信来访58件,检察长接访12件,均做到“7日内程序回复,3个月内办理过程或结果答复”。强化司法领域矛盾化解,全面推进公开听证,举行检察公开听证34次。开展信访积案清理活动,成功化解积案3件。切实发挥司法救助职能,传递检察温度,办理司法救助案件26件27人,发放救助金16万元。给予五保户吴某来2万元司法救助金,既化解其与社区之间矛盾,又让其吃得饱、穿得暖。贯彻“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依法不批捕111人,不起诉85人。深入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认罪认罚适用率达到91.42%。大力提升量刑精准度,强化与法院的沟通协调,确定刑量刑建议采纳率达到98.9%。司法效率更高,办案效果更好。

全力维护社会稳定。守好百姓“钱袋子”安全,开展“断卡”专项行动,从严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相关犯罪,起诉58人;维护金融安全,起诉洗钱犯罪2人。守护群众“舌尖上”安全,起诉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12人,办理食药领域公益诉讼案件13件。保障群众“脚底下”安全,针对部分街道及小区路面窨井盖存在明显破损、松动、变形等安全隐患,向相关职能部门制发检察建议,督促对50余个隐患窨井盖进行修复、更换。做好驻村帮扶工作,助力乡村振兴,培养乡村“法律明白人”30名。

倾力守护未成年人健康。强化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对侵害未成年人的犯罪“零容忍”,起诉22人。对罪行严重的未成年人依法惩戒,宽容不纵容,批捕9人,起诉26人。对涉嫌轻微犯罪并有悔罪表现的,依法不批捕25人、不起诉6人、附条件不起诉19人;依法落实特别保护制度,开展帮教149次、心理疏导90次。针对监护人管教不严、监护缺位,发出督促监护令42份,唤醒失职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落实一号检察建议选派15名干警担任辖区内23所学校法治副校长,开展以“防性侵教育”、“预防校园欺凌”等为主题的法治教育23次。进一步健全未成年人保护机制,会同区法院、公安局、教体局等13家单位,共同出台《关于珠山区刑事案件未成年被害人“一站式”救助体系暂行办法》,在景德镇市妇幼保健院成立未成年被害人“一站式”救助中心,对被侵害的未成年人在同一场所,一次性开展案件询问、调查取证、疏导帮教。向相关行政机关制发检察建议,协助规范娱乐场所、纹身美容等领域管理,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三、聚焦主责主业,促进公平正义

强化刑事诉讼监督。加强侦查和审判监督。监督刑事立案3件、撤案2件,纠正漏捕10人、漏诉12人,提出刑事抗诉5件,对侦查和审判活动提出纠正意见22件,检察长列席同级审委会6次。加强刑事执行监督,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148人,对18人变更强制措施;审查暂予监外执行案件77件,提出纠正意见4件;配合市检察院开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件和社区矫正巡回专项检察监督5次,强化对社区矫正对象日常情况的监督检查,如熊某某在缓刑考验期内违规外出且聚众吸毒,及时建议撤销缓刑。发挥反腐败职能作用,起诉职务犯罪案件3件5人。

细化民事诉讼监督。办理各类民事检察案件19件,其中民事生效裁判监督1件,民事执行活动监督5件,民事审判活动监督3件,支持起诉10件。能动履行民事支持起诉职能,依法保护特殊群体合法权益,帮助朱某云等人追回拖欠薪酬3.99万元,让农民工兄弟不再“忧酬烦薪”。省检察院将该案作为典型案例发布,学习强国平台也予转载。区检察院以该案为原型,组织拍摄电影《安薪》,助力农民工“讨薪”,彰显司法温度

深化行政诉讼监督。与区法院会签《关于加强行政审判和行政检察衔接工作的意见》,促进审判机关依法审判,督促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推动行政争议的实质性化解。办理各类行政检察案件10件,其中行政生效裁判监督1件,行政审判活动违法3件,行政执行活动监督4件,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1件,行政违法行为监督1件。办理的童某金与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不履行法定职责案,帮助童某金告别“蜗居”生活,获得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被评为全省检察机关“加强行政检察监督,促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专项活动优秀案件成功化解黄某闺和乐平市公安局之间的矛盾纠纷,让历时三年的行政争议划上句号。

优化公益诉讼检察。聚焦食品、药品和环境等重点领域,积极开展公益诉讼工作。办理公益诉讼案件63件,发出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50件。加强国有资产保护,维护国家利益,督促税务部门征收扬尘环境保护税350万元。开展饮用水安全、食品药品安全专项监督活动,促使废品回收仓库搬离饮用水源保护区,整治恶意夸大药品疗效广告,守护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开展无障碍设施安全、电动自行车安全专项活动,解决盲道被占用、不连续、设置不规范以及“飞线充电”等问题。聘任律师、媒体记者、行政机关代表等公益诉讼观察员7名,发布公益诉讼线索有奖征集公告,拓宽线索发现渠道,当好公共利益的“代言人”。

四、坚持全面从严治党,锻造过硬铁军

深耕思想政治建设。强化政治理论学习,在全院营造浓厚的学习氛围。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与习近平法治思想,切实在学懂弄通做实上下功夫,将讲政治落实到各项具体检察工作中。严格落实“三会一课”、党组中心组学习等制度,筑牢机关党建的思想根基和组织根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从严治检的要求,督促干警每月按时填报“三个规定”情况,并进行常态化督察,全年全员记录报告重大事项54件。

抓实教育整顿成效。聚焦“四项任务”,抓好“三个环节”,有序推进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坚持责任压实、学习为要,不断深化政治教育、警示教育、英模教育。大力开展顽瘴痼疾专项整治,谈心谈话200人次,认领的38条顽瘴痼疾均已整改到位。及时总结经验做法、建章立制,围绕提升干警素质能力、从严管党治检等方面制定12项机制。

强化党史学习教育。组织学习研讨、开展座谈交流和诵读等活动,营造学习氛围。以学原文、读原著、开展党课教育等活动形式,提升理论学习的深度。参观红色基地、开展清明祭扫、庆祝党员“政治生日”,扎实开展主题党日活动。立足法律监督职能,把“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贯穿始终,为群众办理各类实事50余件,不断提高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认知度和满意感。

深入推进阳光检察。主动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专题检察工作,接受人大监督。通过赠阅《检察日报》的方式,让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密切关注、时刻了解检察工作。秉承开门纳谏,邀请93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社区代表等参加公开听证34件,让公平正义可触可感可信。常态化开展检察开放日活动,邀请社会各界人士走进检察机关,参加“宪法与您同行”、“检察听证,让公平正义看得见”检察开放日等活动10余次。启用“检务公开云平台”,公开各类法律文书382份,重要案件信息7件。10篇论文在全市检察机关理论调研年会荣获奖项,在两微一端新媒体发布各类检察新闻信息300余条。

各位代表,2021年成绩的取得,离不开区委的坚强领导,离不开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离不开区政府、区政协及各位代表、委员和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在此,我谨代表区检察院表示衷心的感谢!

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工作中还存在不足:一是服务大局的举措还需加强保障力度、服务效果还有差距;二是法律监督职能履行还不够充分,新时代司法检察理念仍需进一步更新;三是现有检察队伍素质还需提升,专家型、领军型、复合型人才比较缺乏。对此,我们将多措并举破难题、补短板。

2022年工作安排

2022年,我们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引,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牢牢把握宪法定位,努力提升法律监督质效,推动“四大检察”“十大业务”全面协调充分发展,聚焦“作示范、勇争先”目标要求,紧紧围绕“五区共建”部署,严格按照“四大路径”方向,认真贯彻本次会议决议和精神,为打好“三大会战”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为全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

一是坚定不移强化政治建设。旗帜鲜明讲政治,始终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进一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将讲政治与抓业务有机统一,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主动把上级各项决策部署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落实到位。

二是能动履职服务中心大局。着力服务经济社会大局,注重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常态推进疫情防控、扫黑除恶和文明城市创建,有效服务“六稳六保”,确保检察工作始终与大局合拍、与稳定同行、与发展同步,为经济社会发展保驾护航。依法保障民营企业合法权益,充分发挥检察监督职能优化营商环境。

三是发挥职能践行司法为民。坚决打击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和社会稳定等各类犯罪。严厉惩处黄赌毒、暴力犯罪和多发性侵财犯罪,加大对危害食品药品安全、非法集资等犯罪的惩治力度,保障人民安居乐业。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推动诉源治理,努力将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解决在基层。

四是聚焦主业提升监督质效。深化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提升认罪认罚从宽案件办理质效。聚焦虚假诉讼等严重影响司法公平公正问题,实施精准监督。常态化开展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促进案结事了政和。创新公益诉讼检察办案机制,拓宽监督领域。

五是挺纪在前锻造政法铁军。坚持从严治检和从优待检相结合,抓好队伍作风建设,提高规范管理水平,在全院营造忠诚敬业、创先争优、团结和谐的良好氛围。深化党史学习教育和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成果,努力建设一支信念坚定、司法为民、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过硬检察队伍。

各位代表,星光不问赶路人,岁月不负有心人。新的一年,我们将在区委和市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踔厉奋发,笃行不怠,用实实在在的业绩来响应人民群众的新需求、新期盼,为打造社会主义现代化国际瓷都先行区贡献检察力量,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珠山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有关用语说明及案例简介

一、用语说明

1.非公诉求(报告第3页第2行):非公有制企业法人及其相关人员向检察机关提出的变更强制措施、申请不起诉、协调帮助等方面的合理请求。

2.“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报告第3页第20行):对绝大多数的轻罪案件,尽可能适用非羁押强制措施,对符合法定条件的充分适用相对不起诉,旨在惩罚犯罪的前提下,加强人权司法保障,减少社会对抗,促进社会和谐。

3.“断卡”专项行动(报告第4页第3行)为严厉打击治理开办贩卖电话卡、银行卡(简称“两卡”)违法犯罪行为,根据全国“断卡”行动部署会和省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工作厅际联席会议办的工作部署,自2020年10月10日起,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以打击、治理、惩戒开办贩卖“两卡”违法犯罪团伙为主要内容的专项行动。

4.附条件不起诉(报告第4页第14行):检察机关对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认为可以不立即追究刑事责任时,给其设立一定考察期,如在考察期内积极履行相关社会义务,足以证实其认罪悔罪的,检察机关将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

5.督促监护令报告第4页第16行):检察机关在办理涉及未成年人案件中,发现监护人存在管教不严、监护缺位等问题,导致被监护人违法犯罪或受到侵害,向监护人发出依法履行监护职责的检察工作文书。

6.一号检察建议(报告第4页第17行):2018年10月19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向教育部发送了一份《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书》。在这份建议书中,最高检分析了办理的性侵幼儿园儿童、中小学生犯罪案件,针对校园安全管理规定执行不严格、教职员工队伍管理不到位,以及儿童和学生法治教育、预防性侵害教育缺位等问题,提出了3项具体建议。因这是最高检首次直接向国务院组成部门发送检察建议,也是最高检首次发出的社会治理创新方面的检察建议书,编号为一号,故称为“一号检察建议”。

7.支持起诉(报告第5页第17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四条规定,人民检察院有权对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第十五条规定,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对损害国家、集体或者个人民事权益的行为,可以支持受损害的单位或者个人向人民法院起诉。

8.“三个规定”(报告第7页第6行)2015年3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下发的《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2015年3月,中央政法委下发的《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2015年9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

二、案例简介

1.全市首例高空抛物案(报告第2页第11行):2021年3月26日,被告人欧阳某某将四根带钉子的木棍从五楼阳台扔下,砸到楼下停放的宝马车上,导致该车前挡风玻璃、引擎盖受损,车辆损失13420元。经珠山法院审理, 被告人欧阳某某犯高空抛物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2.丁某忠“杀猪盘”非法经营案(报告第2页第13行):2021年春节期间,被告人丁某租用期货自营盘软件,找到股票、期货直播课团队为其期货自营平台拉客户,赚取客户在期货自营盘软件里投资产生的手续费及亏损资金。截至案发,丁某非法经营期货金额达1100万元,非法获利50余万。经珠山法院审理,被告人丁某犯非法经营罪,判处五年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60万元。

3.黄某闺和乐平市公安局之间的矛盾纠纷(报告第6页第9行)2017年,黄某因相邻权争议与邻居叶某炎产生纠纷并打伤对方头部,被乐平市公安局行政拘留并罚款。黄某闺不服该治安处罚决定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中途撤诉后又多次在无正当理由的情况下向法院申请再审,均被驳回。黄某闺随后向本院提出监督申请。通过召开公开听证充分听取各方意见,检察官耐心释法说理后,黄某闺表示不再申诉。本院在办案过程中考虑其家庭困难,给予5000元司法救助金,达到案结事了人和的效果。

 

江西省景德镇市珠山区人民检察院版权所有
地址:景德镇市景东大道96号   邮编:333000
京ICP备10217144号-1   技术支持:正义网

本网网页设计、图标、内容未经协议授权禁止转载、摘编或建立镜像,禁止作为任何商业用途的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