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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德镇市珠山区人民检察院2022年工作报告
时间:2023-05-22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景德镇市珠山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23年5月17日在珠山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

珠山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珠山区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政协委员和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2022年工作回顾

2022年,在区委和市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在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在区政府、区政协以及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区检察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围绕人民群众新期待、新要求,扎实有效开展工作。承办案件入选最高检典型案例2件、优秀案例1件,省级以上典型案例和参考性案例5件,第三党支部荣获全省离退休干部“示范党支部”,多名干警先后被最高检评为打击治理洗钱违法犯罪工作先进个人、被省委组织部授予“新时代赣鄱先锋”群众身边好党员等,多篇课题及调研文章在省检察院、最高检立项获奖。

一、“同频同振”,在服务大局上更务实担当。

坚持把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放在更加突出位置,做到上级有部署、检察有行动,始终以“踔厉奋发”的姿态、“笃行不怠”的状态,为珠山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作出更大贡献。

尽责维护社会稳定。

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平安法治需求,坚决打击严重影响公众安全感的各类犯罪,全年共受理审查提请批准逮捕案件271件 435人,依法批捕166件232人,不批准逮捕 105件200人。受理审查起诉案件 593件 815人,依法提起公诉 425件587人,不起诉180件260人。其中批捕故意伤害、性侵等严重暴力犯罪 45件56人,起诉85件111人;批捕“抢盗骗”“黄赌毒”等多发性犯罪 97件136人,起诉199件269人。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深入社区宣传《反有组织犯罪法》,办理涉恶案件2件,批捕7人,进一步从源头上杜绝黑恶势力滋生。依法惩治涉食品安全犯罪,起诉 7件8人。加大防诈“护老”力度,从严惩处养老诈骗,批捕4件12人,起诉4件9人。就程某华虚构养老服务项目、骗取百名老人1500万余元资金案,依法提起公诉,并全力追赃挽损,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认真维护疫情期间社会稳定,建立涉疫案件快捕快诉机制,对黄某等人生产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案提前介入,确保办案质效。

尽心优化营商环境。

深入开展企业合规改革试点,规范企业生产经营。在办理某纯净水厂行政非诉执行监督一案中,针对企业存在的安全生产隐患,用心制作企业合规风险提示函,引导企业合法经营,该经验做法被《检察日报》头版刊登并被最高检微信公众号转载。保护企业经营者合法权益,对涉嫌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的企业家刘某依法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最大限度降低办案对民营企业的影响。组织39名干警开展“千干入万企,党建促发展”和“惠民利企”送法进企业等活动,先后走访834家企业,收集意见建议146条并及时反馈。

尽力助推市域治理。

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将矛盾消除在萌牙、化解在基层。受理来信来访36件,检察长接访12件,均做到“7日内程序回复,3个月内办理过程或结果答复”,确保群众信访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围绕乡村振兴战略,强化主动救助意识,进一步传递检察温度,办理司法救助案件61件61人,发放救助金29.65万元。积极参与社会治理,针对长虹金域中央小区发生的多起高空抛物造成人员受伤、财物受损等情况,主动介入、督促相关职能部门积极履职,聚力筑牢安全防线,进一步守护好老百姓“头顶上”的安全。

二、聚焦“互融互促”,在能动司法上更精准有力。

心怀“国之大者”,主动将检察工作放到大局中谋划,自觉把讲政治融入法律监督全过程、各环节,用精准监督引领司法办案,以实实在在的业绩推动区委决策部署落地生根、开花结果。

培育行政检察品牌,用好成果“先手棋”。

更新行政检察理念,提升行政检察效能,倾力打造的“与民同行”行政检察工作室,入选全省十佳基层院建设事例;配套开发的微信小程序已投入应用并取得良好效果。创新运用“智慧监督”理念,探索大数据赋能,从行政非诉执行监督视角报送的智慧检察监督模型,经省检察院推荐至最高检参赛。在省检察院举办的“深化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依法护航民生民利”新闻发布会上,唯一受邀在会上讲述行政检察品牌创建工作。区委改革办高度关注,形文《“与民同行”行政检察助力珠山区法治建设》,并在《景德镇党刊》发表。行政检察工作也得到了区委、区人大、区政协主要领导批示肯定。

提升检察建议刚性,打好协同“主动仗”。

强化监督职能,针对社会治理存在的薄弱环节和人民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制发检察建议12份,督促相关单位健全管理机制,防范违法犯罪行为发生。围绕辖区内犬只管理失范,“共享电动车”乱停乱放等普遍性问题,经实地走访、调查核实,召开听证会,依法提出加强监管、完善治理的对策建议,给人民群众安全出行送上一个“定心丸”。

关爱未成年人成长,出好未检“组合拳”。

秉承教育、感化、挽救的理念,严格落实未成年人特别程序和特殊制度,拓展未成年人保护宽度。对涉嫌轻微犯罪并确有悔罪表现的,坚持“少捕慎诉慎押”。依法不批捕43人、不起诉23人、附条件不起诉13人,不捕率、不诉率均为100%。针对监护人管教不严、监护缺位,发出督促监护令29份,唤醒失职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贯彻落实“一号检察建议”,选派17名检察干警到辖区内22所小学、1所幼儿园担任法治副校长,实现法治副校长全覆盖。开展法治宣传,通过线上线下举办“女童保护”“预防校园欺凌”等法治教育28次。严格落实教职员工入职查询制度,联合相关部门查询新入职人员2023人,切实筑牢未成年人保护“防火墙”。

三、聚焦“主责主业”,在法律监督上更稳进提升。

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进一步增强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全面提升法律监督质量和效果,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

刑事检察实现优中有“进”

充分运用与公安机关搭建的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平台,加强与公安机关的协作配合以及对侦查活动的监督,监督立案1件1人、追捕3人、监督撤案1件1人、追加漏罪10人、纠正漏犯27人。强化刑事执行监督,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329人,对13人变更强制措施。办理暂予监外执行审查案件9件,开展重大案件侦查终结前讯问性核查4件4人。完善与监委互相配合、互相制约机制,不断增强反腐合力,对职务犯罪案件全部提前介入,起诉职务犯罪案件9件9人。贯彻“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依法不批捕200人,不起诉260人。深入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认罪认罚适用率达到97.28%,确定刑量刑建议采纳率达到100%,司法效率更高,办案效果更好。

民事检察坚持强中有“变”

办理各类民事检察案件160件,其中生效裁判监督5件、民事审判违法监督5件、执行违法监督5件、民事支持起诉145件。进一步融智聚力,破解虚假诉讼,通过市区两级检察院与公安机关协作联动,办理3件非法提取公积金虚假诉讼案。聚焦美容美发领域,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促成141名消费者与某美容美发店就预付款纠纷达成和解。关注特殊群体权益,与区人社局签订《关于加强保障农民工等弱势群体工资支付工作协作联动的实施意见》,探索打造“诉前调解+支持起诉+司法确认”一体化多元解纷模式,助力农民工讨薪,帮15名农民工追索劳动报酬7.15万元。积极开展民事检察实践理论研究,撰写的《基层检察机关民事支持起诉工作在保护特殊群体权益中的制度完善》被最高检立项。

行政检察做到实中有“精”

运用“穿透式监督”理念,办理各类行政检察案件20件,其中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5件、行政审判违法监督3件、行政非诉执行违法监督 2件、行政违法行为监督6件,受理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1件、行政跟进监督3件。联合区法院出台《关于加强行政审判和行政检察衔接工作的意见》,着力破解行政案件“立案难、审理难和执行难”,推动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通过“释法说理+司法救助”,成功化解长达5年的工伤认定争议,取得较好的效果。进一步优化司法服务,提升检察服务软实力,与中铁十一局某项目部开展“检企共建”活动,向企业提供“菜单”式服务,受到众多媒体关注,市广播电台、景德镇日报、江西营商等媒体均予报道。办理的市某局申请执行行政处罚决定检察监督案、余某林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不动产变更登记检察监督案分别被省检察院、最高检纳入典型案例。

公益诉讼检察秉承好中有“升”

坚持双赢多赢共赢理念,办理各类公益诉讼案件56件,发出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42件,推动诉前磋商8件,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2件。关注民生,就环境整治发送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3件,进一步维护城市市容环境和道路交通秩序,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办理的周某花销售假冒“牛栏山”注册商标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获得法院判决支持,涉案白酒一万三千余瓶被依法销毁,为我市知识产权撑起了“保护伞”。办理的督促税务部门征收环境保护税行政公益诉讼案被纳入全国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千案展示”。

四、聚焦“从严从实”,在淬炼铁军上更奋发有为。

坚持严管与厚爱并举,激励与约束并重,不断提升队伍凝聚力、战斗力和履职力,为检察事业提供更坚实的人才基础。一年来,个人和集体获得县级以上表彰奖励共有23个,其中最高检表彰有3个。

突出政治引领聚合力

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及相关实施细则,严格执行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确保检察工作正确方向。通过政治轮训、领导带头上党课等形式,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进一步筑牢政治忠诚。启动“融党建”工作,开展“党员政治生日”主题活动,吸收年轻党员充实支委班子,不断增添党建工作活力。防疫期间,全体党员干部听从号召、服从指挥,坚持“办案履职”和“一线抗疫”两不误,让党徽、检徽在防疫一线熠熠生辉。

强化清廉本色增定力

始终牢记“打铁必须自身硬”,紧盯重点环节、重点岗位、重点人员,开展经常性工作谈话提醒,推进廉政风险防控动态化、常态化。严格落实“三个规定”,按月报送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全年记录报告54件。进一步完善执法司法制约监督体系,定期开展案件质量评查,倒逼检察人员以求极致的态度公正办案、廉洁办案。

唱响检察声音添动力

围绕“双一号工程”,突出宣传热点。助力企业合规、开展“检企共建”、化解企业矛盾等系列活动,被中国网、江西日报、江西营商等媒体报道。拓宽传播渠道,在室外安装大屏幕,讲述检察好故事;制作喜闻乐见的宣传册,展示检察好形象。在四个基层检察院率先注册抖音账号,聘请专业团队结合检察履职拍摄抖音视频,深受公众关注。

接受外部监督提效力

主动向区委、区人大及区政协专题汇报未成年人检察、行政检察等工作,确保检察权始终在法治轨道上运行。通过赠阅《检察日报》的方式,让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密切关注、时刻了解检察工作。坚持开门纳谏,邀请81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社区代表等参加公开听证61件,让公平正义可触可感可信。常态化开展检察开放日活动,邀请社会各界人士走进检察机关,参加“宪法与您同行”、“同舟共济、检护明天”等活动10余次。自觉接受新闻舆论监督,启用“检务公开云平台”,公开各类法律文书101份,程序性信息742条,在两微一端、官方抖音等新媒体发布各类检察新闻信息300余条,让检察权在阳光下运行。

各位代表,2022年成绩的取得,离不开区委的坚强领导,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离不开区政府、区政协及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在此,我代表区检察院表示衷心的感谢和崇高的敬意!

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新时代检察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切入点还需更加精准,成效还需提升;对标人民群众公正司法新需求、新期待,法律监督工作的开展还有待提升;高素质、复合型检察人才短缺,与新时代法治要求仍有差距。对此,我们将坚持问题导向,切实加以解决。

2023年工作安排

2023年,我们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进一步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全面加强法律监督工作,忠诚履职、守正创新,为全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一是践行党的领导,以更高站位把牢政治方向。始终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深入学习贯彻宣传好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确保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上级各项决策部署落实到位。

二是强化法律监督,以更强担当服务保障大局。

围绕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积极参与社会治理,自觉把检察工作融入发展大局,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依法能动履职,确保检察工作始终与大局合拍、与稳定同行、与发展同步。

三是秉持“如我在诉”,以更实举措践行司法为民。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聚焦民生领域、解决好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自觉将天理、国法、人情融为一体,让司法既有力度又有温度,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四是永葆廉洁本色,以更严要求加强队伍建设。

坚持“严管就是厚爱”,始终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驰而不息全面从严管党治检,努力建设一支信念坚定、司法为民、干净担当的检察铁军。

各位代表,路虽远,行则将至;事虽难,做则必成。检察工作,只有拼出来的精彩,没有等出来的辉煌!我们将在区委和市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勇毅前行担使命,踔厉奋发迈新程,努力推进检察工作现代化,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际瓷都先行区贡献检察力量!




珠山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有关说明

一、用语说明

企业合规改革:检察机关对于办理的涉企刑事案件,结合办案实际,督促涉案企业作出合规承诺,并积极整改落实,将整改情况作为依法处理案件的重要参考,以此促进企业合规守法经营,减少和预防企业犯罪。

刘某焱涉嫌买卖国家机关证件案办理的祁、张浪等15人涉嫌非法拘禁案、强迫交易等案及刘焱涉嫌买卖国家机关证件案,两个案件具有关联性,刘焱在祁、张浪等15人涉嫌非法拘禁案、强迫交易等案中为被害人,祁等人强行要求民营企业家刘焱将其所经营的民营企业转让,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秩序,给民营经济的发展带来极大阻碍。本院依法认定祁等人涉嫌非法拘禁罪、强迫交易罪,通过严厉打击侵犯民营企业的犯罪行为,服务非公净化民营企业营商环境。刘焱又因涉嫌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被移送本院审查起诉,本院坚持依法惩治和平等保护相结合的原则,认真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和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加大对涉民营企业家羁押必要性审查的力度,贯彻“少捕慎诉慎押”司法政策。对刘焱涉嫌买卖国家机关证件案依法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降低办案对民营企业的影响,切实保护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的合法权益,体现了善作为、敢担当的检察精神。

司法救助:检察机关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对遭受犯罪侵害或者民事侵权,无法通过诉讼获得有效赔偿,生活面临急迫困难的当事人采取的辅助性救济措施。

“与民同行”行政检察工作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以及最高检四大检察平衡发展、“做实行政检察”的要求,检察机关依法能动履职,回应人民群众法治需求,根据省院、市院对基层院品牌创建的要求,结合本院工作实际,成立珠山区人民检察院“与民同行”行政检察工作室。工作室命名“与民同行”,“民”代表人民群众,“行”,兼具前行和行政检察之意。看似简简单单四个字,实则厚重和深沉。代表行政检察工作的本质,即以人民为中心,为人民司法。行政检察的目的是通过履行行政检察监督职责,促进依法审判和依法行政,促进行政争议的实质性化解,实现案结事了政和。截至目前,最高检已发布7批“与民同行”行政检察典型案例。珠山行政检察工作室命名“与民同行”,与最高检行政检察工作既高度契合,又相得益彰。该行政办案团队被省检察院授予“全省检察机关行政检察优秀办案团队”,办理的多起行政检察案件分别被省检察“第十批参考性案例”、“案件管理典型案例”、“行政检察典型案例”、“非公企业维权典型案例”采用;其中余某某与江西省某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不动产变更登记检察监督案被最高人民检察院采用为典型案例;申报的支持起诉课题最高检理论研究一般课题立项申报的城市房屋拆迁领域检察监督检察院检察理论一般课题立项,以支持起诉为研究方向撰写的论文获全省第十八次理论年会论文二等奖等荣誉

“与民同行”行政检察微信小程序针对行政检察工作开发的一个小程序APP,主要有六个板块,分别是群众举报、问题咨询、典型案例、法律法规、工作动态、一图读懂行政检察理念。其中,群众举报是小程序的核心模块!群众可以直接对行政检察监督案件类型、主要涉及领域等方面反映的问题直接勾选,并填写举报内容,同时可以上传图片、视频、音频进行佐证。该举报设置为匿名功能,有效保护举报人身份信息。对问题提交之后会有专人进行处理,举报人也可随时在线交流和查询案件进展。

“与民同行”行政检察微信小程序二维码

检察建议:检察机关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向有关单位发出的关于机制、制度、管理等方面存在的漏洞,以及消除隐患、改进管理的建议或对策,是检察机关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的方式之一。

附条件不起诉检察机关对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认为可以不立即追究刑事责任时,给其设立一定考察期,如在考察期内积极履行相关社会义务,足以证实其认罪悔罪的,检察机关将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

督促监护令:检察机关在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发现监护人存在管教不严、监护缺位等问题,影响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导致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时,向监护人发出依法履行监护职责的检察工作文书。

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根据最高检、公安部《关于健全完善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机制的意见》,由检察机关刑事检察部门与公安机关法制部门共同牵头设立,担负组织协调、监督协作、督促落实和咨询指导等职能。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已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支持起诉:民事权益受到侵害的当事人,经有关行政机关、社会组织等依法履职后,合法权益仍未能得到维护,具有起诉维权意愿,但因诉讼能力较弱提起诉讼确有困难或惧于各种原因不敢起诉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依法支持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虚假诉讼:当事人单方或者与他人恶意串通,采取伪造证据、虚假陈述等手段,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使法院作出错误的判决、裁定、调解、支付令等法律文书,侵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

“穿透式监督”:指行政检察“一手托两家”,监督法院依法审判,穿透至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从个案监督穿透至类案监督;从类案监督穿透至社会治理。

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检察机关通过履行对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等法定职权,运用监督纠正、公开听证、引导和解、司法救助等多种方式,促进解决行政机关在实施行政管理等活动中与行政相对人产生的争议。

景德镇市某局申请执行食品领域市场监管行政处罚决定检察监督案2019年,某纯净水厂(以下简称纯净水厂)因市场违规行为被景德镇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市监局)处以罚款71000元的行政处罚。2020年,市监局向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裁定准予执行罚款71000元、滞纳金71000元。法院立案后,行政处罚未得到执行。2022年6月,法院邀请检察机关参与化解行政争议。该纯净水厂提出生产经营存在困难,请求减免滞纳金。经检察院、法院、市监局等研究认为,既要落实食品药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加强对企业的监管,也要落实服务保障“六稳”“六保”要求,帮助解决企业的困难,为此可以由市场监管部门与纯净水厂达成“附条件”执行和解协议。本院在办理涉企行政非诉执行监督案件中,通过推动达成“附条件”执行和解协议,实现加强企业监管与为企业纾困的有机结合,实现了教育惩戒与缓解企业困难双重效果,更好保障和促进企业健康发展。

余某某与江西省某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不动产变更登记检察监督案某区法院强制执行某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履行房屋建筑面积予以更正登记一审判决,余某某作为利害关系人向某区人民法院提出执行异议被驳回。余某某不服某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向某市法院申请再审被驳回。余某某向检察机关申请监督。由于该房屋年代久远,属于司法拍卖房屋,并且原房主腾房不及时等原因,涉案房屋未办理产权变更登记。对此期间的,所涉房屋的建筑面积难以认定。如果认定不准确,满意让双方当事人满意,从而引起社会矛盾。检察机关在认真审查办理、深入调查核实基础上,采取公开听证方式,为各方提供充分对话平台,邀请相关领域专家听证员,借助其“内行”专业知识,发挥听证员相对独立性和专业优势,从不同角度分析论证改造与封闭建筑物对房屋变更登记的影响,为精准监督提出再审检察建议提供全面、准确的事实依据,赢得当事人的认同,获得相关单位的支持与配合,促进矛盾的解决,法院也采纳了再审检察建议并判决撤销原判和驳回原审房主的诉讼请求。

诉前检察建议检察机关在履行职责的过程中发现负有监管职责的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且造成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向行政机关发出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职。由于该建议是在诉讼之前向行政机关发送的,所以又称诉前检察建议。

诉前磋商是指检察机关在行政公益诉讼案件立案后,与行政机关就其是否存在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后果、整改方案等事项进行研究讨论的制度是诉前程序的一种体现方式。

周某花销售假冒注册“牛栏山”商标的商品案周某花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一案中,发现周某花假冒“牛栏山”商标的行为侵犯知识产权,侵害消费者权益,影响商品和名牌企业的经济效益。经调查走访牛栏山景德镇地区特约经销商,负责人陈述景德镇市出现的大量假冒牛栏山对其公司造成极大冲击。本院依法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法院全部判决支持诉讼请求,周某花在市级媒体公开道歉,2022年8月下旬,本院与珠山区法院、昌江公安分局现场联合监督,集中销毁涉案假冒注册商标白酒,共计13577瓶。该案的办理贯彻落实了“一号改革工程”要求,坚决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保护知识产权,保障企业和广大消费者合法权益。

督促税务部门征收环境保护税行政公益诉讼案2021年4月,院主动走访国家税务总局景德镇市税务局,调查辖区内环境保护税征收及征管对象等情况。经调查核实,因《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颁布时间较短,企业对缴纳环境保护税这一新税种不了解以及受新冠疫情影响等,该局自2018年至2021年4月尚未受理辖区内建筑施工企业扬尘大气污染物环境保护税纳税申报事项,可能造成国有财产流失,侵害国家利益。经过沟通交流、公开听证、制发检察建议等,督促该局履行相关职责。之后,该局建立了相关工作机制,加强了与生态环境、住建、财政等部门的沟通协作,改进了工作方式方法,完善涉税基础信息共享,建立环境保护税纳税人清册,实现了环境保护税的依法有序规范征缴,使得社会公共利益得到有效维护。

三个规定:指中办国办下发的《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中央政法委下发的《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以及两高三部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根据“三个规定”精神,检察人员对过问或插手、干预司法办案、干部选拔任用、项目安排、工程建设、监督执纪等重大事项应当如实记录填报。

二、数据图示

三、新媒体二维码

微信公众号

抖音号97574430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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