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景德镇市珠山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被告人叶某某、胡某某涉嫌诈骗罪一案提起公诉。该院仅用一天时间就将妨害疫情防控的“口罩”诈骗案提起公诉。
2020年2月11日,公安机关将在疫情防控期间,以贩卖“口罩”为由头进行诈骗的叶某某、胡某某刑事拘留。同日,该院立即指派检察官提前介入侦查引导取证。在了解案情和证据后,办案检察官在疫情特殊时期,创新引导取证方式,通过电话、视频会议等形式了解案件进展,建议公安机关通过与被害人当地公安机关协查取证,提取微信聊天记录、转账记录,不断完善证据链。
2020年2月18日下午,公安机关将该案移送景德镇市珠山区人民检察院院审查起诉。该院迅速启动“涉疫情防控刑事犯罪快速反应机制”,承办检察官优先办理该案件,在前期提前介入侦查的基础上,细致审查案件事实及证据,仅用一天时间便将该案起诉至珠山区人民法院。
经审查,在2020年1月至2月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被告人叶某某单独或伙同被告人胡某某通过微信朋友圈发布有大量防疫口罩的虚假消息,引诱他人购买口罩,在多名被害人转账付款后将被害人微信拉黑,进而骗取外省市多地多人财物。
综合被告人同时具有多次诈骗、利用互联网诈骗及认罪认罚的情节,承办检察官提出确定刑量刑建议,同时建议适用速裁程序并被法院采纳,法院于2月21日公开审理此案,当庭判处被告人叶某某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罚金12000元,胡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罚金6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