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充旅行社工作人员收取了团费后,巧妙将团员移交给其他旅行团,导致该旅行团损失近万元!景德镇珠山区检察院以涉嫌诈骗罪将余某予以提起公诉。
王某单位同事近日想要组织一起去大觉山漂流,但因人数较多,对大觉山也不够熟悉,便打算报团前往。王某知道犯罪嫌疑人余某曾经在旅行社工作过,身边一定认识一些相关工作人员,便拜托他找一个大觉山漂流的旅游团。余某拍着胸脯说“小事一桩,包在我身上!”
几日后,余某找到王某说已经找到了旅游团,每个人只需要交两百四十元的团费,玩两天。不过余某说因为这个团是他原来公司委托其他公司接收的,所以要先交团费,三天后出发。王某立即筹集了三十一人的团费共七千余元交给了余某。拿到团费的余某在网上搜索了一下,发现原公司经常合作的一家公司最近正好有个前往大觉山漂流的团,便发了条短信给该团的导游何某谎称自己依然在原公司就职,因为公司近期没有前往大觉山的团,故需要将三十一名去往大觉山漂流的客户委托其带领。何某说按照合作流程,需要余某将确认函传真到公司才能接下此业务,余某则以人在外地,无法发传真为由,表示等其回到公司将会补发确认函。因为是长期合作的公司,何某并没多想,便同意接下此业务。
三天后,余某带着王某一行三十一人在某广场与何某碰头,并将该三十一名客户交给了何某,但未交出一分团费。在旅游过程中,何某为该三十一名客户垫付了景区门票、餐费等各项费用一万余元。
待旅游结束后,何某再次与余某联系,却再也打不通余某电话。不知所措的何某向公司领导反映此情况后,公司领导在取得和余某原来所在公司联系后才得知,余某早已经没有在公司工作,并且也根本不存在委托去往大觉山漂流的业务。何某公司面临着万余元的损失,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余某被及时抓获。
珠山区检察院干警提醒,业务合作时一定要查清各项文件,防止因盲目信任造成巨大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