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开始,被告周某花为获取非法利益,以每箱60元至85元的价格从他人处进购假冒注册商标的“牛栏山”白酒,截至案发,被告周某花销售假冒“牛栏山”白酒金额近十万元,办案人员扣押其存放的假冒“牛栏山”白酒113余箱。
2022年5月20日,珠山区人民检察院以周某花涉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向珠山区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这是该院落实服务保障双“一号工程”以来,提起的全市首例侵犯知识产权犯罪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周某花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对被告人判处有期徒刑、缴纳罚金、没收违法所得的同时支持了检察机关的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请求,判令被告人支付销毁假冒注册商标的白酒销毁费用并向社会公众赔礼道歉。
周某花的行为不仅侵害众多消费者生命权、健康权,而且扰乱国家知识产权管理制度,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本案的成功办理彰显了检察机关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力度,通过刑事检察与公益诉讼检察职能的高效衔接,共同发力,有力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助力瓷都营商环境持续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