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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网络时代虽便利,信息保护须注意
时间:2023-09-13  作者:  新闻来源:长安盾  【字号: | |

网络时代虽便利

信息保护须注意


网上沟通方便吗?

网上订餐快捷吗?

网上娱乐过瘾吗?

BUT

你的个人信息也可能被泄露

有考虑过吗?




你的手机是不是经常收到垃圾短信?你刚买完房是不是立马就接到装修公司的服务电话?你前脚买完车是不是后脚就接到多个车辆保险公司的咨询电话?你在网上买了某样东西是不是紧接着就收到同类配套产品销售商的推送消息......这些都是我们个人信息遭到泄露的结果。

为加大对公民个人信息的保护力度,《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规定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等罪名,但公民个人信息遭到泄露事件屡见不鲜、屡禁不止。下面,由通检君带领大家一起看看,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将会面临什么样的处罚后果吧~




利用职务便利侵犯公民个人信息



李某系某地不动产登记中心员工,利用自身查询不动产登记信息的职务便利,在不到两年的时间内,受他人请托,非法向王某等人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经统计,李某前后共计向他人提供公民个人信息50余条,这些信息中包含了个人的财产信息、通讯信息、地址信息等。

李某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利用其在不动产登记管理部门复核岗位的工作便利,向他人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已经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最终李某被判处刑罚。





网上搜集公民个人信息售卖牟利




刘某是一名信息技术公司员工,一次偶然的机会发现网上有专业催债人员在聊天群内发布有偿收集公民个人信息的广告。为获取非法利益,刘某在网上结识网络电商王某和李某,并以每条0.5元不等的价格向上游卖家王、李二人收集姓名、公民身份证号码或电话号码等信息,随后将上述信息以每条0.8元的价格提供给刘某的下游买家张某,从中赚取差价。经鉴定,刘某持有的手机中存储的其向他人出售、提供的公民个人信息共计20000余条,其售卖公民个人信息盈利共计人民币70000余元。

刘某以牟利为目的,非法售卖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最终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被判处刑罚。




网络软件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


某网络公司开发一款名为“快乐你就来APP”的手机软件,因趣味十足,一时间大量用户注册并使用。但该APP在未向用户明示的情况下获取了手机精准定位、写入外置存储器、拍摄、读取通讯录等9项权限,并收集相关用户信息。经司法机关介入调查后发现,该APP以这种方式获取了近13万人的身份证号码、手机号、位置等重要个人信息。最终,该网络公司因该APP超范围违规收集公民个人信息的违法行为,受到了法律的严惩。

检察官提示:

公民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任何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违法犯罪行为都将受到法律的制裁。相关单位要加强人员内部管理,防止公民信息从内部泄露,同时加强网络保护,防止信息被黑客入侵造成泄露。公民个人也应注意加强自身信息的保护,不要轻易透漏重要个人信息,以免信息被不法分子获取和利用。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规定,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根据2016年《网络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个人信息,是指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自然人个人身份的各种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自然人的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件号码、个人生物识别信息、住址、电话号码等。

根据2020年《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四条第二款,个人信息是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的各种信息,包括自然人的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件号码、生物识别信息、住址、电话号码、电子信箱、健康信息、行踪信息等。

根据最高法、最高检《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规定,公民个人信息,是指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身份或者反映特定自然人活动情况的各种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件号码、通信通讯联系方式、住址、账号密码、财产状况、行踪轨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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