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全面推行公开听证工作的要求,主动接受监督。根据《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听证工作规定》,珠山区人民检察院拟对江某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召开公开听证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时间
2026年7月14日(星期二)上午9:30
二、听证地点
景德镇市珠山区人民检察院听证室
三、注意事项
1.需要在听证会旁听的人员必须提前向珠山区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请,得到回复后方允许携带有效证件进入听证会会场。
2.听证会过程中必须关闭手机或将手机调至静音状态。
3.参会人员应当遵守会场纪律和听证会规则,服从听证主持人的安排,未经同意,不得录音录像。
联系电话:0798-7202372
特此公告。
景德镇市珠山区人民检察院
2026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