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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德镇市珠山区人民检察院2014年工作报告
时间:2018-07-08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景德镇市珠山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15年  月  日在珠山区第  届人民代表大会第  次会议上)

珠山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郑志刚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区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政协委员和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宝贵意见。 

2014年工作回顾

  2014年,珠山区人民检察院在区委、市人民检察院的领导下,在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下,在区政府、区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及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认真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全力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积极服务平安珠山、法治珠山建设,各项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2014年,我院被评为江西省“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江西省“青少年维权岗”、江西省“职业道德建设先进单位”,同时还获得全市“检察机关集体三等功”、“社会治理综合目标管理先进单位”等多项荣誉。 

一、积极投入平安珠山建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认真履行批捕、起诉等职能,严厉打击各种刑事犯罪,坚持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妥善化解社会矛盾纠纷,保障珠山社会稳定。 

  (一)依法惩治各类刑事犯罪。重点打击严重暴力犯罪、涉“黄、赌、毒”犯罪、黑恶势力犯罪、网络电信诈骗犯罪以及“两抢一盗”等严重影响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多发性犯罪,保障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全年共受理提请批准逮捕案件250件377人,同比上升38.9%和47.3%。经审查,批准逮捕233件354人,不批准逮捕15人。共受理移送审查起诉案件331件555人,同比上升了33.5%和40.9%。经审查提起公诉292件461人,不诉14人,报送市检察院18件44人,移送其他院3件6人,公安机关撤案17人。 

  (二)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在依法打击刑事犯罪的同时,坚持宽严相济,做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双丰收。积极参与矛盾纠纷“大调解”,主动开展轻微刑事案件和解工作,促成当事人双方进行和解39次,根据调解情况,提出从宽处罚量刑建议33件,不诉2件,不捕4件,均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如徐某故意伤害案中,徐某因纠纷将他人打成轻伤,鉴于徐某案发时未满18周岁,且情节比较轻微,我院主动对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后达成谅解协议,我院遂做出不诉处理。 

  (三)注重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畅通信访举报渠道,及时解决群众合理诉求,认真做好举报接待登记、分流、反馈工作,加大对举报线索的监督、跟踪、督办力度。今年,我院接待群众来信、来访138次,检察长进行信访接待36次。根据举报线索的性质进行受案,受理31起举报、控告、申诉案件,对案件进行分级负责,归口办理,对确有涉嫌职务犯罪的案件线索移送自侦部门深入挖掘。积极开展刑事案件被害人救助工作,我院控申部门加强与侦监、公诉等一线办案部门联系,对符合救助条件的,主动告知被害人提出申请救助的途径,讲解救助的启动、审查、救助金的发放等规定,及时办理相应手续,今年依照法定程序为多个刑事案件被害人发放了15000元的刑事救助金,解决了相关案件当事人的生活燃眉之急。 

二、严肃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促进反腐倡廉建设 

始终把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摆在检察工作突出位置,强化办案措施,创新预防手段,建立反腐体系,着力推进办案工作规范、高效开展。 

  (一)严肃查办各类职务犯罪案件。健全12309举报电话和举报网站等职务犯罪举报平台,加强对举报线索的管理,注重对举报线索的审核和初查。今年通过各类职务犯罪线索,共立案查处贪污贿赂职务犯罪案件8件10人,其中贪污案件3件5人,受贿案件3件3人,行贿案件2件2人,办理了多起在全市影响大的案件,如办理的原乐平矿务局局长樊某受贿案中,涉嫌受贿金额达560余万元,其驾驶员程某利用樊某的影响力,涉嫌受贿罪、利用影响力受贿罪,金额达200余万。进一步加大对渎职侵权案件的打击力度,共立案侦查3件10人,侦查触角深入国家专项资金领域,重点查办小额担保贴息贷款和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方面的职务犯罪,为国家挽回损失148余万,保障了国家的专项资金专款专用、安全使用。 

  (二)加大窝案、串案的查办力度。对重点领域进行无死角关注,注重挖掉行业腐肉,按照“系统抓、抓系统”的办案思路,突出查办窝案、串案,通过小案挖大案,如在查办煤矿领域职务犯罪案件的过程中,在现有线索基础上深入挖掘,共查办煤矿领域内贪污贿赂案件4件4人,包括处级干部1人,科级干部3人。通过查办窝案、串案,剜除了煤矿领域的腐肉烂疮,做到了查办案件一起、肃清腐败一片的法律效果,起到了查办一案、震动一方、教育一行的社会效果。 

  (三)依托载体创新职务犯罪预防。创新职务犯罪预防方式,开展辐射式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宣传,以学校为载体向全区14所中、小学学生家长发放2万多册职务犯罪预防手册。利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平台, 将职务犯罪预防工作与活动相结合,以检察干警进镇、街道(村、社区)活动为契机,分别走进市房屋租赁公司等企事业单位开展预防职务犯罪法制讲座,切实提高了领导干部的法律意识和廉政责任观念。发挥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在预防行贿犯罪和推进社会管理创新中的作用,今年接待公众进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44件,为景德镇市第二建筑有限公司等企业在筛选工程招标对象方面提供大量法律参考依据。 

三、强化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维护司法公正 

  以监督保障公平,依法履行诉讼监督职责,坚持做到“敢于监督、善于监督、准确监督”,确保法律正确实施。 

  (一)全面加强侦查监督。突出监督重点,严密监督程序。通过履行立案监督职能,保障了无罪的公民免受刑事追诉,也使确有犯罪事实的犯罪嫌疑人不能逍遥法外。全年共监督公安机关立案10件13人;监督公安机关撤案3件8人;监督行政执法机关移送刑事案件4件15人。进一步规范漏罪、漏犯的追捕、追诉工作,落实《对“另案处理”、“在逃人员”监督实施办法》,与公安机关资源互补,实行双轨制监督,全年共成功追加漏犯24人,有效维护了法律的尊严,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二)高效开展审判监督。继续加强审判监督力度,拓宽监督层面,今年提请刑事案件抗诉6件,已改判4件,发回重审2件。受理各类民事行政检察案件11件,其中我院提请抗诉案件法院发回重审1件,执行监督案件8件,督促起诉案件2件,我院民行科所办理的徐某某诉某房屋开发有限公司股东李某某、段某某等11人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是景德镇市典型虚假诉讼案件,案件系被告人李某某等人为侵吞国有财产进行的虚假诉讼,严重损害了国家利益,我院提请抗诉,景德镇市中级人民法院于今年4月裁定发回重审。 

  (三)着力强化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监督。对从交付执行的法律文书送达、出所告知、接受监管、解除管教等各环节实行全面监督。指定专人专职负责社区矫正工作,目前全区共有225名社区矫正对象,纠正脱管、漏管、超期羁押等现象21人次。根据修改后刑诉法要求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3件3人。 

四、自觉接受监督,保障公正执法 

  树立监督者要主动接受监督的理念,勇于接受外部监督,不断强化内部监督,保障检察权公平、公正的行使。 

  (一)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我院坚持把检察工作置于区人大的监督下,做到坚持定期、专题、重大事项报告制度,执行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和决定,树立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的理念。进一步拓展接受监督的有效途径,加强与人大代表的联系,今年我院多次邀请区人大代表听取工作汇报,专题就审判监督工作情况进行汇报,针对代表们提出的意见和建议,院党组专门召开了会议,研究加强和改进工作的措施。 

  (二)勇于接受民主监督和社会监督。主动向政协通报案件情况,诚恳听取意见。健全民主监督和社会监督平台,推行案件公开,坚持以公开促公正,以透明促廉洁,今年通过检察案件信息公开网公开案件242件,法律文书60份,公众可以通过网络查询相关案件、法律文书及重要信息。充分发挥人民监督员的社会监督职能,今年,邀请了3名人民监督员对我院办理的杜某某滥用职权案进行评议,使案件的处理兼顾法、理、情,增强处理决定的说理性和公信力。 

  (三)强化对检察干警内部监督和管理。狠抓纪律作风,树立道德标尺,对检察干警加强监督和管理,践行好检察官的职业道德。开展以“批评和自我批评”为主题的班子民主生活会,共提出各个班子成员批评意见135条,制定个人整改清单,每个班子成员都做到了问题真改、实改、彻底改。完善规章制度,坚持以制度管人,以检察职业道德为切入点,对制度进行“废、改、立”,在办案方式、案件质量评查、财务公开等多方面修改、制定基本制度。加强作风监督,以《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检察人员八小时外行为禁令》等规定精神为标准,对检察业务进行实时监督,所办案件从未出现过“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 

五、加强检察队伍建设,提高执法水平 

  坚定理想信念,提高检察队伍的专业素养,培育干警优良的公正执法作风,建设各方面素质过硬的检察队伍。 

  (一)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活动,强化执法为民理念。今年,我院开展了为期10个月的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以此次活动为契机,继续开展检察干警进镇、街道(村、社区)活动,解决群众的迫切之需、社区建设的切身之困,派驻10余名干警挂点进村、社区,协助社区干部在我市“创五城”期间开展各项工作,为所挂点的村、社区“两委”选举提供法律支持。时刻关注社区困难群众的实际生活困难,慰问辖区困难户投入资金4万余元。深入社区、学校开展法律讲座10余次。在办理刑事案件过程中,注重消除严重威胁人民群众生命安全的隐患,如在办理陈某职务侵占案中,发现陈某在担任景德镇市天安液化气有限公司采购负责人时,为牟取不正当利益,曾经大量采购用于价格低廉、多用于工业用气的二甲醚掺入液化气中,给群众安全造成很大的安全隐患,我院立即向景德镇市质量监督局及安检局发函,将天安公司液化气掺入二甲醚事件予以告知,同时发出检察建议,要求两单位立即展开调查,并进行长期监督,将危机群众生命安全的危险扼杀在源头。我院群众工作得到群众认可,公众安全感指数满意率达98.64%,在全省100个县(市、区)检察单位中排名第2。 

  (二)加强队伍素质建设,带动检察工作发展。开展思想教育,夯实廉政思想,号召全院干警向焦裕禄、牛玉儒等先辈学习,大力开展教育学习活动,不断提高检察干警的思想政治水平,开展廉洁从业教育,灌输廉政文化理念,夯实干警廉政思想。加强业务学习,提高专业素质,鼓励支持干警参加学历培训、检察官资格培训等各种学习、培训,开展岗位练兵、实行岗位轮换,培养复合型检察人才。树立先锋模范,发挥带头作用,今年,我院蒋玲玲同志被评为“江西省优秀社科普及工作者”,经欣等五名同志代表景德镇市参加省总工会的知识竞赛获得二等奖,戴佳雯、董靓同志在市检察院组织的“我向党说句心里话”演讲比赛中包揽前两名,孟艳等三名同志荣获全市“检察机关个人三等功”。 

  (三)提升检务保障水平,保障业务科学开展。 

坚持保障工作讲科学,保障水平高标准,以科技带动检察工作,以科技促进检察发展。对我院办案区进行全面升级改造,以“高标准、严要求”进行审讯系统数字化等16个执法办案软、硬件设施升级建设,提高执法办案及安全防范能力。对网络机房、检察专线网等保密设备进行升级,安装检察专网安全保密管理系统,有效地保障了网络保密安全,在检察专网分级保护方面得到了省检察院的肯定,并顺利通过省保密局的检测验收。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加强财务收支管理,保障经费使用科学合理,极大的提高了办案经费的使用效率。 

  2014年我们的工作可以归纳为三句话:检察业务稳步提升,廉政思想不断牢固、队伍素质持续提高。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还应清醒的看到工作中存在的不足:一是对新规范、新举措的研究应用还不充分;二是在发挥检察职能保障民生民利上同人民群众的新要求和新期待有差距;三是存在检察人才流失的情况,在一定程度上影响我院的持续高效发展。对于这些问题和不足,我们要认真研究,努力加以克服和解决。 

    

  2015年工作安排 

  2015年,我们将继续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学习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通过建设过硬队伍,强化法律监督能力,提高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水平,保障人民利益,维护宪法法律权威,促珠山经济发展、保区域社会稳定。 

  一是紧紧围绕维护社会稳定,履行各项检察职责。 

严厉打击刑事犯罪,以群众的平安需求为导向,积极参与、推进平安珠山建设,提升群众安全感,有效缓解社会矛盾,减少社会对抗。加大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力度,坚持有案必查、有腐必惩,突出办案重点,做到标本兼治不断摸索有效、高效的预防手段,继续开展警示教育,遏制和减少各个领域职务犯罪。强化诉讼监督工作,严把罪与非罪界限,严防冤假错案,把人民群众的关注点作为诉讼监督的着力点,坚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加强各个诉讼环节的监督,重点监督纠正有案不立、有罪不究、违法立案、非法取证、滥用强制措施、量刑畸轻畸重等问题。 

  二是紧紧围绕群众满意工作,提高检察机关的执法能力。以开展主题教育活动为抓手,不断强化队伍思想政治建设,树立检察服务群众的大局观,把为群众服务的思想贯穿于工作的各个环节、各个方面和始终,努力实现执法办案能力不断与群众的新需求相契合,执法办案方式不断与群众的新要求相符合,执法办案效果不断与群众的新期待相吻合,做到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和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有机统一。 以岗位练兵、业务学习为依托,不断加强干警办案能力,改进检察工作方式,加强高素质队伍建设,提高队伍专业化水平,努力建设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执法公正的检察队伍。 

  三是紧紧围绕严格规范司法,提升检察机关的公信力。加强干警对检察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检察官职业行为基本规范、检察机关文明用语规则的学习和应用,严格规范干警执法行为,着重抓住人民群众反映强烈、影响司法公正的突出问题,着力解决检察干警在履职行为等方面存在的不规范问题。坚持严格公正廉洁执法与理性文明规范执法并重,更新服务群众观念,健全执法监督,预防执法“失范”现象出现,做到正义让群众“看得见”,建议让群众“听得进”,交往让群众“能亲近”,处事让群众“信得过”,执法让群众“心里服”,努力赢得公众对检察机关执法的认同、信服与尊重。 

  四是紧紧围绕深化司法改革,继续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立足于群众的司法诉求,追求建立公正、高效、权威检察体制的改革目标。牢牢把握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根本目标,深入推进平安珠山建设,重点解决好损害群众权益的突出问题,依法打击犯罪,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人民群众安居乐业提供有力法律保障紧紧围绕“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正义”这个目标,牢牢把握执法为民的主线,办理公平案、公正案、公开案,维护宪法法律权威,增强人民群众对党的领导下依法治国的信心,为改革发展稳定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各位代表,弹指间2014年已经过去,在过去一年我们尽享尽职、尽责之乐,在新的一年,我们将深怀爱民、为民之心,继续恪守检察之责。珠山区人民检察院将继续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及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更加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民主监督和社会监督,维护全区和谐稳定,全面推进各项检察业务平稳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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