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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检说法|1200万!男子用收款码"套现"薅羊毛,结果把自己“套”进法网!
时间:2025-12-01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以为用收款码互刷信用卡,既能套取现金、攒银行积分,还能升级信用卡权益,是“稳赚不赔”的买卖?张某某的亲身经历告诉你,这种“小聪明”只会把自己“套”进法网!

案情简介

2021年,张某某在一个微信群里发现了“致富密码”——群里不少人通过商户收款码免手续费套现信用卡,不仅能轻松拿到现金,还能靠虚假交易提升信用卡等级、赚取银行积分,兑换各种福利。


张某某眼红之下,便付费让群主代办了4个虚拟商户的营业执照,顺利从银行申请到商户收款码。张某某便在群内和其他同样有商户收款码人约定,互相用自己的信用卡给对方的收款码扫码支付相同金额,不收取任何手续费,事后各自还清信用卡透支额度。

在张某某看来,这简直是“一举三得”:信用卡额度变成了可随意支配的现金,银行给消费者的积分越攒越多,信用卡等级升级后还能享受更多权益。可他没意识到,这种看似“无本万利”的操作,早已触碰了法律红线。

经统计,张某某共通过 4 个 POS 码刷卡套现信用卡资金总计人民币 1200 余万元,靠虚假交易攒下300 多万银行积分,银行积分用于抵扣信用卡年费、兑换咖啡券、水果券等等,总折抵金额 3800 元左右。


法院审理


本以为只要按时还款、没给银行造成实际损失就万事大吉,没想到法院的判决给了他沉重一击。法院审理认为,张某某违反国家规定,通过虚构交易互刷信用卡套现的方式,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非法经营数额达1200万余元,情节严重,已构成非法经营罪。2025年7月,张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五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检察官提醒

看似“薅羊毛”的小动作,实则暗藏大风险!易某的行为表面上没有逾期还款,但本质上是将信用卡授信额度变相转化为现金,让金融机构资金处于高度风险之中,严重扰乱了国家金融管理秩序。

值得注意的是,不仅是信用卡套现,通过虚假交易非法获取平台优惠、补贴或奖励等“薅羊毛”行为,也可能构成诈骗罪。如今各类“薅羊毛”群层出不穷,但“羊毛”再香,也不能逾越法律边界。无论是消费者还是商户,都应坚守诚实信用原则,一旦突破规则、触犯法律,必将付出相应的法律代价。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二十五条 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

  (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

  (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

(四)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非法买卖 外汇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三条 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或者非法买卖外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 非法经营行为“情节严重”:

(一)非法经营数额在五百万元以上的;

(二)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

非法经营数额在二百五十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五万元以上,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非法经营行为“情节严重”:

(一)曾因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或者非法买卖外汇犯罪行为受过刑事追究的;

(二)二年内因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或者非法买卖外汇违法行为受过行政处罚的;

(三)拒不交代涉案资金去向或者拒不配合追缴工作,致使赃款无法追缴的;

(四)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END




文稿|杨 罡

编辑|许婧琛

校审|吴喜华

监制|蒋玲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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