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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检说法|朋友聚餐突发冲突!男子持啤酒瓶砸人致重伤,结局令人唏嘘…
时间:2026-01-06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法律是社会秩序的基石,是维护公平正义的利器。珠山检察“珠检说法”栏目坚持以案释法,以案析理,从该院办理的案件中精挑细选出鲜活、生动案例,以“如我在诉”,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从“小案件”折射“朴素道理”,引导广大公众学法、尊法、守法、用法。感谢各位持续关注!



朋友聚会本是开心事,可一时冲动的口角,竟酿成严重后果。

2025年6月的一个晚上,男子甲与女友及好友们聚餐,席间两人发生争吵,女友随即和女友妹妹等人先行离开。意犹未尽的几人又约了朋友乙吃夜宵,不料甲也追到了夜宵店,对着女友不断辱骂。

朋友乙见状上前劝架,却成了甲的辱骂目标。怒火中烧的乙拿起餐桌上的啤酒瓶走向甲,女友妹妹等人连忙起身拉架。混乱中,甲推了拉架的女友妹妹,乙彻底失控,持啤酒瓶狠狠砸向甲头部。

甲当场倒地失去意识,被紧急送往市第二人民医院救治,因头部内出血接受了开颅手术。经鉴定,甲的损伤程度为重伤二级。


案发后,乙及其家属积极向甲进行赔偿,取得了甲的书面谅解。但触犯法律仍需承担责任,法院审理认为,乙持械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重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2025年9月,乙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七个月。

检察官提醒

冲动是魔鬼,遇事莫冲动!生活中难免遇到矛盾争执,但暴力从来不是解决问题的办法,反而会让自己身陷囹圄,同时给他人和两个家庭带来无法弥补的伤害。遇到纠纷时,务必保持冷静,通过沟通协商、向相关部门求助等合法合理的方式解决,切勿意气用事,让一时的冲动毁掉自己和他人的人生。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五十一条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一千元以下罚款。


END




文稿|蒋丽娟

编辑|许婧琛

校审|吴喜华

监制|蒋玲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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